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有關農業法規的執行情況。
3、負責全區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辦檢查。
4、承擔新農村建設、農村勞務經濟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
5、提出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的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管理。
6、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7、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範化生產。
8、負責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擬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用地、草場、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9、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10、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對食用菌種生產經營使用的管理。
11、制定全區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監測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
12、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3、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質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4、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配合相關部門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
1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6、負責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和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區屬農場改革、發展、穩定的指導與協調。
17、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1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胡美惠: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農業局黨政全面工作。趙運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機關、農業生產、農業機械化辦公室工作、安全生產、農村能源、信訪穩定、社會治安、招商引資工作,做好局長安排的其它階段性工作,聯繫趙沖種畜場。
黃杏平:黨組成員、總農藝師,主管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辦、愛滋病防治工作,做好局長安排的其它階段性工作,聯繫棉花原種場。
陳偉:黨組成員、經管局長,主管經管、陽光工程培訓、農業產業化、紀檢監察、工會、計畫生育、黨務、政工工作,做好局長安排的其它階段性工作,聯繫黃龍觀良種場。
汪明:主管畜牧、統戰、提案辦理、新農村工作,做好局長安排的其它階段性工作。
內設機構
區農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蔬菜辦公室(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發展蔬菜生產的方針、政策,對全區蔬菜生產的政策性、戰略性的問題搞好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全區蔬菜生產基地規劃,指導全區蔬菜生產;參與制定全區蔬菜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攻關,積極組織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認真搞好蔬菜生產技術指導,抓好科技服務體系和服務隊伍的建設,搞好技術培訓;參與負責市場網點發展規劃的制定、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組織蔬菜成品質量檢查、檢疫和產品的申報評選;組織協調全區蔬菜信息和銷售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網路。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民銷售隊伍,建立中介銷售組織;負責蔬菜科研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布局、產業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抓好農業企業統計工作;協調指導農產品加工上市工作。
(二)辦公室(城鄉統籌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協調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機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綜合性會議及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抗災救災生產,承擔農情調度分析;負責對局系統和區直有關單位協調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區農業各類專業高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的申報工作;協調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呈報;負責農業招商、項目申報與對外合作事務;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綠色食品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穩定、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
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綜合協調和督辦檢查工作;承擔全區新農村建設示範區指導工作;負責區直新農村建設工作隊聯絡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區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
(三)種植業科
擬定全區種植業(含蔬菜等經濟作物)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定農作物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新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等事宜;組織種植業抗災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實用人才、新型農民培訓工程;指導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四)經管科(減負辦)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資源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檔案;負責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事件;接待處理涉及農民負擔、土地承包糾紛等農民來信來訪;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社會事務發展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農機和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負責農業機械使用管理;引導農機、牧機和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全區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機抗災物質的儲備和管理。
負責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全區農村清潔能源建設技術推廣和能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能源建設項目和項目管理、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全區的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抓好農村能源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綠色食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