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試點,建立農村公益性事業新機制,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全省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參與省級黨政群機關、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承擔機構編制管理考核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機構編制獎勵考評,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推進“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使用的職責。
(三)加強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研究的職責。
(四)加強機構編制工作監督檢查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省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全省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審批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及縣(市、區)(以下簡稱市以下)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副縣級以上行政、事業機構設定調整事項;承擔省級黨政群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含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規定審核報批和日常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行政編制(包括政法專項編制)的分配、調整意見。
(四)負責協調省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之間、省級與市以下之間的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省直管縣改革試點。
(五)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分類制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標準;審核審批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指導市以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審批市以下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和領導職數事項;負責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
(六)指導全省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省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網上名稱規範使用。
(八)監督檢查全省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機構改革實施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九)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負責省級登記管理範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和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
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等方面重要問題的綜合、專題、前瞻性研究,擬訂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綜合性檔案;研究、改進、完善全省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的具體辦法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省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工作,承擔政法部門專項編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信息宣傳工作;承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監獄局等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上述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等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審核,督促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管理以及上述單位之間職責分工協調等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省直機關機構編制處
承擔省級黨政群機關(不含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監獄局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省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上述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等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審核,督促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管理以及上述單位之間職責分工協調等工作;承擔上述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縣機構編制處
指導協調市以下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市以下黨政群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機構改革方案、行政編制分配、副縣級以上行政和事業機構(不含高等院校)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市以下對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等工作;承擔省級與市以下之間職責分工協調工作;承擔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行政及事業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等機構編制日常管理,“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審核,督促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建立農村公益性事業新機制工作;承擔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機構編制獎勵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省直管縣改革試點。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省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指導市以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參與擬定全省事業單位編制總量管理方案,分類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承擔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以外的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等日常管理,“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審核,督促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對省直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能審核提出意見;承擔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垂直管理部門所屬以外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監督檢查和信息技術處(省編委督查室)
對全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機構改革實施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網上投訴和“12310”舉報電話進行受理、督辦或調查核實,對違法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綜合管理全省規範使用“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工作;參與組織省目標辦機構編制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入口網站業務建設、技術維護工作;承擔全省機構編制統計、實名制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管理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秘書處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日常工作由秘書處承擔。
人員編制
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為41名(含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2名)。
其他事項
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負責擬訂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細則的行為;負責實施省直機關舉辦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委託登記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市以下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電子化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所屬的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諮詢服務中心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