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不再保留對旅遊外匯、旅遊價格的管理職能。
(二)將實施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的組織工作以及受理旅遊者投訴等具體工作交由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全省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旅遊業管理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涉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旅遊業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省各地旅遊工作。
(四)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五)對全省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省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審批;組織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涉外定點工作;擬定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省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事務和旅遊簽證;研究擬定全省出境旅遊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外國在我省境內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在鄂設立的旅遊機構;指導並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管理局屬學校;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6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旅遊簽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機關後勤工作。
人事教育處
管理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組織全省旅遊企業的部門以上經理崗位培訓;指導和管理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指導和申報直屬單位職稱評定;指導旅遊業的人才交流和勞動工作;對全省旅遊院校(系)進行業務指導;管理局屬院校;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
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定全省旅遊發展方針、政策,擬定旅遊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旅遊體制改革;承擔局重要政策檔案和報告的起草;負責旅遊宣傳的政策指導;組織和指導法制教育;做好旅遊信息交流;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處
擬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市場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遊市場的促銷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統一組織重大旅遊宣傳活動和旅遊交易會,提供旅遊宣傳品及有關展銷服務;組織新聞單位宣傳旅遊業;指導駐外旅遊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審核、申報外國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在鄂設立的旅遊機構;負責旅遊涉外事務,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申報等事務。
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擬定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旅遊業利用外資項目,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旅遊環保、旅遊扶貧等工作;負責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工作,落實旅遊基本建設計畫資金及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政策及措施,歸口審批旅遊商品生產定點單位;負責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監督和指導各地管理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指導旅遊業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質量規範與管理處
對全省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全省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申報和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審批;組織和指導全省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和旅遊設施定點工作;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出國旅遊、赴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旅遊、邊境旅遊和特殊旅遊事務;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其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人員編制
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4名(正處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7名)。
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離退休人員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