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學生聯合會

第一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機構簡介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聯合會是湖北師範學院全體學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民眾性組織,是全國學聯、湖北省學聯的團體成員。學生聯合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和帶領全校學生樹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走與工農相結合的道路;引導全校學生樹立為國家、為人民而艱苦奮鬥的精神,自覺遵守憲法、法規、校規校紀,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配合校各級行政部門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最佳化辦學環境,培養社會主義建設和合格人才。

聯合會章程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聯合會是湖北師範學院全體學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民眾性組織,是全國學聯、湖北省學聯的團體成員。
第二條 學生聯合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學生會的基本任務是:團結和帶領全校學生樹立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參加社會實踐,走與工農相結合的道路;引導全校學生樹立為國家、為人民而艱苦奮鬥的精神,自覺遵守憲法、法規、校規校紀,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配合校各級行政部門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最佳化辦學環境,培養社會主義建設和合格人才。
第三條 學生聯合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並接受校團委的指導和幫助。
第四條 凡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學生均為我校學生聯合會會員。凡本會會員都應當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榮譽,執行本會決議。同時,對本會的工作具有參與、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產生辦法
第五條 學生聯合會由校學生聯合會、院(系)學生會和班委會組成。
第六條 校學生聯合會由校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選舉產生。學代會閉會期間,校學生聯合會成員的更替,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式進行。
第七條 校學代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校學代會的基本任務是:總結上屆學生聯合會的工作,聽取學生聯合會工作報告;修改學生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下一屆學生聯合會。
第八條 校學生聯合會設主席、副主席職位和若干職能部門,各部門負責人由校學生聯合會幹部分工擔任。
第九條 各院(系)成立相應的學生分會(以下簡稱院(系)學生會)院(系)學生會由各院(系)學生通過民主程式選舉產生。院(系)學生會設主席、副主席職位,設立與校學生聯合會相應的職能部門,由院(系)學生會幹部分工負責。
第十條 院(系)學生會屬於校學生聯合會的分會,在校學生聯合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院(系)黨總支和院(系)團總支的指導和幫助。院(系)學生會主席可以列席校學生聯合會的工作會議,對校學生聯合會的工作決策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執行校學生聯合會的決議,完成校學生聯合會下達的任務,並定期向校學生聯合會匯報工作。
第十一條 班委會是學生聯合會的基層組織。班委幹部由各班民主選舉產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幹部成員由班長及班委若干人組成,各班班委幹部成員名單須送交校學生聯合會備案。
第三章 職能與職責
第十二條 校學生聯合會根據學代會決議和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學生聯合會的職能:
(一)橋樑職能:學生聯合會是溝通學校與學生的紐帶和橋樑,應及時把學生的願望和要求向老師和院系有關領導反映,並將學校和老師對學生在學習、思想及生活管理諸方面的意見、要求及有關政策制度傳達落實到學生中去,完成信息的雙向交流。
(二)管理職能:學生聯合會是學生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核心,代表學生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對學校的工作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維護學校的教學與生活秩序。
(三)教育組織職能: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課餘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加強學生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交往,引導學生養成高尚、健康的生活情趣。
(四)服務職能:樹立“公僕”思想,立足於廣大學生,以學生的合理要求作為決策依據。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為學生排憂解難,為全體學生服務。
第十四條 學生會幹部成員的職責分工如下:
主席:全面負責學生聯合會的工作,召開校學生會全體會議,協調各部之間的關係,對外代表學生會。
副主席:協助主席做好學生聯合會工作,具體分管學生會下設部門,在主席授權情況下,行使主席職權。
秘書處:根據校學生聯合會會議決議,安排學生會的日常事務;督促各部完成學生聯合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學生聯合會的內部管理,並完成主席交辦的具體事宜。
學生聯合會各部由部長負責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原則和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一經半數以上同意形成的決議,全體成員應立即付諸行動。如有不同意見可保留。允許向上級反映,但行動上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 院(系)學生會主席例會制度。校學生會主席定期召開全體幹部成員和院(系)學生會主席會議,互相交流信息,討論決定學生會的重大工作計畫。
第十七條 工作通報制度。學生會的工作定期向全校學生通報,接受全校學生的監督。
第十八條 民主評議制度。學生會的工作每學期進行民主評議,對優秀學生幹部實現獎勵和表彰,同時及時撤換不稱職的學生幹部。
第五章 學生會幹部的素質標準
第十九條 學生會幹部首先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十條 學生幹部必須是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能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受到紀律處分和需要補考的學生不能擔任各級學生會幹部。
第二十一條 學生幹部在工作中應做到:
(一)熱愛學生工作,熱心為同學們服務,富於自我犧牲精神,工作認真負責。
(二)嚴以律己,以身作則,辦事公道,不搞特權,不徇私情。
(三)不斷研究和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四)學生幹部之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團結協作,不搞宗派主義。
(五)未經組織許可,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以學生會的名義進行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第五次學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校學生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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