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湖北大學研究生會是代表湖北大學全體研究生的民眾性學生組織,它在湖北大學校黨委領導和湖北大學研究生處指導下,本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教育 方針,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維護研究生的正當權益,全心全意為廣大研究生服務。
第三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 加強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設,增強研究生對社會主義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覺悟、理論水平和道德修養;
(二)堅持開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導科學精神,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強人文素質教育,弘揚民族精神,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法制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綜合素質;
(三) 積極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研究生培養任務,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造就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層 次人才;
(四) 建設創新進取、求是務實的學風,積極投身於學校各方面改革,促進我校向整體的目標邁進;
(五) 開展各種有益於研究生思想、學習、科研和身心健康、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抵制各種消極、腐朽、低俗、非理性文化,引導校園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發展,豐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 維護研究生的正當權益,積極反映研究生學習、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好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研究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為廣大研究生服務;
(七) 大力開展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研究生學術水平的提高,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活動,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積極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使研究生接觸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增強社會責任感;
(八) 加強我校與全國兄弟院校和企業集團聯繫和交流,擴大我校的影響,提高我校的社會地位和聲譽;
(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國家和學校法律規章範圍內開展工作;
(十) 加強研究生會組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現科學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開創研究生會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取得湖北大學學籍、承認本會章程的研究生均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擁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權對研究生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 有權對研究生會幹部實行監督和批評;
(四) 有權參加研究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學術、文娛和體育等條件;
(五)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本會給予保護和委託申訴;
(六) 本會會員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應盡下列各項義務: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
(三) 努力完成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科研工作等任務;
(四)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第七條:校研究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條:湖北大學研究生會是代表湖北大學全體研究生的民眾性學生組織,它在湖北大學校黨委領導和湖北大學研究生處指導下,本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一)研究生會的機構設定:
研究生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組成研究生會主席團,下設秘書部和宣傳部、文藝部、學術部、外聯部、體育部、生活部、新聞采編部八個部門。
1. 研究生會主席團:
是研究生會日常工作和活動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研究生會的整體工作和安排。研究生會主席是研究生會的最高行政領導,由研究生會選舉產生,自覺接受監督;主席負責召集研究生會會議;主席不在期間由常務副主席代行主席職務;副主席分管一個或多個職能機構。
2. 秘書部:
負責研究生會日常內務和辦公室管理,包括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檔案,召集會議,管理檔案,考核本會成員的會議、活動出勤、部長工作情況,研究生會學期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的起草等。
3. 宣傳部:
配合學校黨委、研究生處搞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並承擔起介紹研究生會工作動態、擴大研究生會影響力、提高研究生會知名度的責任。
4. 文藝部:
通過舉辦各影響力種形式的文藝活動,豐富和活躍同學們的文娛生活,增進研究生群體的溝通與交流,提高廣大同學的藝術修養。
5. 學術部:
負責校研究生會的校級學術科技活動的規劃和組織,研究生內部刊物《研究生論壇》的徵稿、出版。
6. 外聯部:
負責對外聯繫,包括校外兄弟院校、企業、社區、其他組織或個人的聯繫、外事接待交流工作、爭取贊助支持等等。
7. 體育部:
負責組織各種體育活動,活躍研究生體育運動氛圍。
8. 生活部:
負責研究生會基本勤務、各種活動的勤務支援、獎品等活動物資購買以及管理會內各項資產。
9. 新聞采編部:
負責與校內外媒體建立聯繫,積極宣傳學校優秀研究生成就和事跡,報導研究生群體的學習、生活、學術講座、文體活動等各方面面貌。
(二)各院設立研究生分會
1. 各學院研究生分會是校研究生會的基本組織,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在本院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全校性的學生活動中接受校研究生會的統一安排和協調。
2. 各學院研究生分會由各院系研究生以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其機構設定可參考校研究生會的部門設定,可視本院系需要做出調整,報研究生會備案。各院系研究生分會主席及部長應當按時參加校研究生會召集的研究生分會主席聯席會和部長聯席會。
第四章幹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幹部招聘、錄用、培訓與任用制度
(一) 招聘原則:
對湖北大學研究生會的各級、各類幹部的任用,堅持“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原則,根據各職位的需要,選擇有相當資格條件的人員擔任,堅持因事擇人、因崗招人、專人專用。
(二) 招聘信息公開渠道:
招聘信息在研究生學習、生活集中的地方採用招聘公告的形式登出,並在校研究生會網站上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公告應保持一周以上。
具體招聘辦法及流程:
簡歷初選 面試通過 電話通知 張榜公布 試用 正式錄用
召開第一次全體研究生會成員大會
(三) 錄取信息公布途徑:
錄取名單及時在研究生學習、生活集中的地方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並在校研究生會網站上公布、電話通知應聘者錄取結果。並在訊息公布後一個星期內召開新一屆研究生會成立大會。
(四) 幹部聘用的職權劃分:
對校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以及各職能部門正、副部長的聘用由湖北大學研究生處審核決定。
(五) 幹部試用與任期:
湖北大學研究生會幹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合格才正式任命。校研究生會幹部任期為一學年,在同一職務上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十條:幹部請假與報到制度
(一)校研究生會幹部因學習、科研或個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各種會議、活動的,應遵循逐級請假原則。即幹事、副部長向部長請假,部長必須向秘書部提交請假人名單及請假事由,並由秘書部匯報給主席;部長及副主席應直接向主席請假。
(二)校研究生會幹部在校學習與工作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學校有關紀律規定,離開學校時間較長、不能開展相關工作的,必須請假。
(三)校研究生會成員應按時參加各種會議、活動,事後請假視為無故曠會。
(四)校研究生會幹部在每學期開學時,應當按照學校規定及時到校報到註冊。所有研究生會幹部都應到各部部長處報到,各部長將報到情況上報秘書處。
(五)詳見附則1
第十一條:幹部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 考評原則:校研究生會幹部考評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全面考核”的原則。
①積極擁護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②嚴格貫徹《湖北大學研究生會章程》的各項規定,自覺維護校研究生會的榮譽;
③本著全心全意為廣大研究生同學服務的態度,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任勞任怨,並有團隊精神;
④工作大膽靈活,勇於創新,精益求精,具有創新性;
⑤對於所交給的任務能夠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 考評內容:
採用考評表的方式,分為會議出勤、日常工作、集體活動三個方面;
部長、副主席考評和部員考評分開進行,部長、副主席考評由主席和秘書部負責,部員考評由各部長負責。
①會議考評:
A全體成員大會、部長會議的會議考評:
由秘書部對各成員的會議出勤情況及會議紀律等情況給予考核,考核結果予以公開化,並存檔。
B 各部門內部會議考評:
由各部門內部自行制定專人負責,並將考評結果上交秘書處,考核結果予以公開化,並存檔。
②日常工作:
考評內容包括:工作認真程度;工作執行力度;工作反饋情況;工作協作情況;工作主動性、創新性等。
各部成員的日常工作考評由各部門部長負責 ;秘書部負責各部部長、副主席的日常工作考評。考評結果經部長、主席團審核通過後,由秘書部存檔。
③集體活動:
進行階段式考評:活動策劃與籌備、活動過程、活動總結三個階段分別考評,部長考評與部員互評相結合,對活動的參與者給予綜合考評。由各部長負責本部門內部成員的考評;由秘書部負責各部部長、副主席的考評。考評結果經部長、主席團審核通過後,由秘書部存檔。
④各部長需在活動結束後的一周內,召集部門會議、在部門會議上公開考評部門成員的工作表現、公布考評結果、填寫考評表,對部員的質疑和抗訴要客觀對待並負責解釋,部門活動總結及考評表上交秘書部存檔。
主席也需在活動結束後的一周內,召集各部長聯席會議,考評各部長工作情況,整體活動總結及考評表上交秘書部存檔。要求與部門考評相同。
⑤各項考評細則已在考評表中給出,詳見附則1、3。
(三) 幹部獎懲: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①試用期考評為“不稱職”的幹部,予以辭退。
②任期屆滿一年,考評為“稱職”的幹部,頒發“湖北大學研究生會幹部任職證書”;
③對於工作成績突出,屆滿考評為“優秀”的幹部,頒發“湖北大學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證書。
④在宣傳、新聞采編工作中表現突出者,頒發“湖北大學研究生會優秀宣傳工作者”榮譽證書。
⑤評優依據為各部提交秘書部備案的學年末“研究生會成員考評表”,按照最後總分的高低確定入選者名單。
⑥優秀研究生幹部名單提交校研究生處批准後,最終確定並公布。
⑦幹部評優細則詳見附則2。
第十二條:幹部辭退與辭職制度
(一) 校研究生會幹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辭退:
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法律制裁的;
②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行政處分的;
③違反校研究生會工作規則,累計二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或累計三次以上請假不參與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的;
④試用期考評與屆滿考評分低於總分的60%的,為“不稱職”的;
(二)校研究生會幹部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生活和工作情況辭職。
幹部辭職應寫出“辭職書面申請”,說明辭職原因,經主席團和指導老師同意後方可辭職。辭職申請由秘書處備案。
(三)辭退、辭職的幹部,應及時收回校研究生會工作證,並不頒發任職證書。
(四)遇有部門新成員加入和老成員退出或辭退,由各部部長上報秘書部備案,並在主席部長會議及全體會議上通報名單。
第五章工作管理制度
研究生會各職能機構的建立由研究生會全體會議決定,其主要負責人由研究生會主席提名任免。研究生會日常工作實行主席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各職能機構在分管副主席知道下獨立開展日常工作。
研究生會的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向其主要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向分管副主席負責,分管副主席向主席負責。
研究生會各職能機構間的工作協調,由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負責。
研究生會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適當進行局部調整。
第十三條:會議管理制度
(一)會議分類與會議組織:
1.按照會議參與人員分類:
① 全體會議:
由主席團決定召開,參加對象是全體校研究生會成員,由秘書處負責簽到、記錄、考評。
② 主席團會議:
由主席決定召開,參加對象是全體主席團成員,由主席負責簽到,列席會議的秘書長進行記錄。
③ 部長級會議:
由主席團決定召開,參加對象是全體主席團成員和各職能部門部長,由秘書處負責簽到、記錄、考評。
④ 部門會議:
由部長或分管副主席決定召開,參加對象是本職能部門全體成員,由部長負責簽到,相關人員進行記錄、考評。
2.按照會議時間與內容分類:
①例行會議:
主席團及各職能部門都應定期召開例會,由相應例會召集人負責簽到、記錄,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上一個階段工作情況,討論下一個階段工作安排。
②協調會議:
由一項活動的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召開,由秘書處負責簽到、記錄,會議主要內容是為了一項活動的順利開展,協調和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的工作。
(二) 會議周期:
全體會議每屆原則上應召開不少於兩次,在大型活動前召開工作統籌會;主席團會議每周召開一次;部長級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會議由各職能部門安排周期,但每月應至少召開兩次。在有特殊需要或重要工作部署時可召開協調會議。每學期之初,秘書處應統一製作各類會議“例會時間表”。 根據實際情況對會議周期進行調整。
(三)會議經費與會議準備:
①如果會議涉及費用,會議召集人應向相關上級部門提出申請。
②會議召集人和所有參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擬定好“會議安排”或“會議實施方案”。
(四)會議召集及通知:
①通知與會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決定。
②會議通知的主要內容為:會議的時間、地點、參會人員、主要議題。
③會議通知由主席負責通知部長、各部長負責通知部員,可以保證通知到位,並提前確定本部門到會情況。採用電話通知、E-mail電子文檔或QQ群等通知方式。
④ 會議應有明確的議題,與會人員應作認真準備。開會時與會人員應當態度認真,並就會議議題積極主動發表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會前由主席、部長提前通知會議議題。
(五)會議紀律:
①所有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請假,請假須經會議召集人批准;原則上應提前五分鐘到會。
②所有與會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有問題及時提出,不要交頭接耳;
③會議期間將手機關為振動,確有重要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六)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
①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召開時間、地點、記錄人、會議主要議題、內容及決定等。
會議紀要:會議的目的和意義;會議議程;會議所達成的工作方案或通過的工作計畫;上次會議所達成共識的實施情況。
②主席團會議由列席會議的秘書長記錄;全體會議、部長級會議由秘書處指定人員記錄;部門會議由各職能部門指定人員記錄。會議記錄、紀要經主席或部長簽字後,交秘書部存檔。
(七)會議傳達:
主席團會議的各分管副主席應向所聯繫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時、準確地傳達會議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內容;部長級會議的各職能部門部長應向自己所主管部門的人員及時、準確地傳達會議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活動準則及管理制度
(一)活動準則:
1. 活動開展之前必須經過詳細的籌劃,經分管的副主席同意後上報主席團,主席團商討確定後向研究生處請示,並附上詳細的書面策劃書,經批准後方可施行。
2. 活動中,負責該活動的部門應及時向主席團匯報活動進展,並與新聞采編部、宣傳部配合進行,實時發布新聞報導。
3. 活動後要進行總結,總結材料經分管副主席簽字後上報主席團,並將活動中的所有資料整理後交秘書部存檔。
4. 整個活動過程,各部門“有工作分工,無職位差別,無部門界限”,講究團結協作。
(二)活動建議與計畫:
校研究生會所有幹部都有提出開展某項活動建議的權利。 每一屆校研究生會在成立之初,各職能部門應綜合其成員提出的開展活動的建議,制定“部門學年工作計畫(草案)”。主席團在綜合各部門計畫(草案)的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學年工作計畫”和“學期工作要點”。秘書處根據學年工作計畫,制定“學年工作進度表”。
(三) 活動級別與主辦:
研究生處及其他有關部門主辦、校研究生會承辦的活動;校研究生會主辦的活動及和其他學生組織共同主辦的活動。
(四) 活動策劃與通過:
各部門在開展某項活動之前,應首先在部門內部充分討論,徵求部門成員意見;
部門意見達成一致後,制定活動策劃書,並徵求主席團及研究生處老師意見;
經主席團及研究生處老師同意後,活動舉辦部門修改“活動實施草案”、海報草稿,包括“活動項目審批”、“活動經費審批”、“活動物品審批”、 “活動項目總結”;
在主席團會議召開前兩天,將“活動實施草案”發至主席團公共電子信箱或主席團QQ群,供主席團成員審閱;
活動舉辦部門在主席團會議召開期間將“活動實施方案(草擬稿)”交主席團討論和審批;
主席團討論通過後,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報指導老師同意審批。
校研究生會重大工作舉措,須由全體會議討論,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的基礎上,由主席團徵求校研究生會指導老師意見後宣布決定。
任何重大活動決策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將活動方案上交秘書部存檔。
(五)活動實施:
①校研究生會的活動開展實行部長負責制和活動項目負責制,活動項目成立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或活動工作組委會。
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組長、副組長和項目組;組長全面負責活動的領導與組織;副組長按照分工領導項目組,並負責實施活動方案的某一方面具體工作;項目組成員在組長的領導下承辦活動方案的某一項工作任務。
②活動項目負責人應當專門召集工作協調會議,按照“活動實施方案”,安排工作分工、責任落實,並確保按規定時間完成,對不能及時完成的工作須提交主席團商議。
③活動開展前兩天,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會應該召開專門會議,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對一些不能及時完成的工作,做好記錄,各成員協調提出解決辦法。並應該在活動前半天內查漏補缺,確保各項工作完全落實。
④校研究生會一學年的各項工作應當按活動工作進度表有條不紊地實施開展。各項活動均由秘書處或相關專門負責記錄。
(五)活動總結、宣傳、考評與存檔:
①活動結束後一周內,活動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召集部門會議,做好工作總結。
②宣傳部和新聞采編部應及時進行專題宣傳報導。
③組織部應及時檢查各項具體工作負責人工作情況,並進行考核記錄。
④所有活動資料由活動舉辦部門整理後交秘書處統一存檔。
第十五條:工作匯報、協調與總結制度
(一)工作匯報:
① 校研究生會原則上實行及時逐級匯報制度。各職能部門部長應將部門工作情況及時向分管副主席匯報;分管副 主席應將分管工作情況及時向主席匯報;主席應將校研究生會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研究生處老師匯報。
②遇到時間緊、任務重的重大活動,各職能部門部長在徵求分管副主席意見後,可以直接向主席匯報;分管副主席在徵求主席意見後可以直接向研究生處老師匯報;各職能部門部長在徵求分管副主席和主席意見後,可以直接向研究生處老師匯報。
③遇到時間緊、任務重的重大活動,應每日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 工作協調:
校研究生會開展工作,應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各部門之間應團結友善、溝通協作。校研究生會組織活動,實行部長首問責任制,其它部門成員向一個部門部長詢問有關該部工作事宜時,部長應負責解答或查詢後再行解答,不得推諉塞責。
(三)工作總結:
①校研究生會各項活動完成之後,應及時總結,書寫“活動項目總結”。
②校研究生會實行屆中總結和屆滿總結制度。每一屆校研究生會在屆中上學年結束時應製作“上學年工作總結”;在屆滿一學年結束時應製作“本學年工作總結”。
第十六條:物品管理制度
(一)全體校研究生會幹部應高度重視校研究生會物品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珍惜愛護物品,合理、正確地使用。校研究生會常備物品由秘書處保存,校研究生會重要物品由研究生處保存。
(二)校研究生會所有物品由秘書處列出清單,上報主席團和研究生處老師備案,統一管理。
(三)各部門組織活動需要使用校研究生會物品時,必須提前書寫“活動物品使用計畫”,向主席團提出申請,說明用途、使用時間,獲得批准後向秘書處或研究生處領取物品。
(四)領取物品時,使用部門必須詳細清楚地填寫物品使用記錄,由領取人和秘書處共同簽字生效,同時由秘書處負責記錄在案。
(五)各部門領取物品必須按所需品種與數量領取,不得錯領或多領。
(六)所領物品使用後按規定日期準時歸還,以便其它部門使用,不得拖延。如有遺失或損壞,部門負責人應申報原因,負責賠償,並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處分。
(七)對所領物品,各部門一定要節約使用,不可浪費。若發現濫用或侵占物品情況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處分。
(八)秘書處應嚴格按章辦事,物品負責人員應做好物品整理工作,檢查物品歸還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九)凡需購買、添置新用品,必須由各部門或活動負責人向主席團、研究生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秘書處統一購買。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研究生會財務管理應按照以下要求嚴格執行
(一)研究生會實行資金統一、監管調撥的基本財務制度。研究生會全部資金(包括所內撥款、活動收入、贊助金等)由研究生會主席團管理,所有支出款項由研究生會主席統一調撥,並由主席指派一名副主席具體負責。
(二)設立研究生會總帳戶。所有現金及報銷憑證由各部門部長整理後到主席團處領取和報銷。辦公室另設各部明細帳目,隨時記錄各部收支狀況等詳情。
(三)各部設立分部帳戶,並由部長負責記帳、報帳和上交收入。
(四)各部一律憑有效報銷憑證(發票)統一報帳。發票應寫清明細,報帳時發票背面註明詳細用途和經手人。各部門負責人在做完背書工作後,先將報銷憑證(發票)交由主席簽字,憑簽字後發票再到主席團領取活動經費,否則一律不與報銷。各部在活動舉行完畢後必須及時報銷,不得遺漏,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作出說明,否則活動過後三周內不報者不再予以報銷。
(五)研究生會報帳周期為兩周,在舉行部長例行會議時統一報銷。
(六)各部取得資金收入結算後,必須三天內向主席團匯報並將現金上交主管財務副主席入帳。其他活動收入必須全數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七)舉辦大型活動應先作預算並報主席團做最後審批。舉辦活動如需提前墊付大額現金(200元以上),應事先請示主席,審批通過方可提前預取部分現金。活動結束後應立即上交金額發票。
(八)主管財務的副主席應每個月小結財務收支情況,交例會審議並定期製作財務清單,向研究生會內外公布,以加強各方面的監督。
(九)研究生會每三個月向全體研究生學生代表及上級組織作財務情況通報。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湖北大學研究生會主席團和秘書處。
第十九條:附則1《湖北大學研究生會成員考評表評分細則及說明》;
附則2《湖北大學研究生會幹部評優細則》
附則3《湖北大學研究生會成員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