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對象
縣委辦(含信訪局、機要局、保密局)、縣人大辦(含委室)、縣政協辦(含委室)、縣紀委(含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含文明辦)、縣政法委(含綜治辦、維穩辦)、縣委統戰部、檢察院、法院、直屬工委、編委辦、團縣委、婦聯、文聯、外宣中心、工商聯、試驗區辦、縣委黨校、殘聯、老乾局、縣總工會、科協、縣政府辦(含法制辦、國教辦、政務中心、人防辦)、人事局、民政局、招商局、農辦、移民辦、統計局、民宗局、發改局、衛生局、公安局(含交警隊)、文體廣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城管局、經貿局、安監局、司法局、供銷社、審計局、教育局、鄉企局、建設局、環保局、物價局、交通局、財政局、檔案局、糧食局、水利局、農機局、農業局、林業局、茶桑局、畜牧局、科技局、菸草辦、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計婦中心、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國土局、氣象局、公路管理段、供電局、藥監局、人行、農行、建行、農發行、農村合作銀行、人壽保司、人民保司、郵政局、電信局、移動公司、菸草公司、縣廣電網路公司、旅遊局、銀監辦和住房公積金中心。評議內容
1、辦事效率。主要評議是否按《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審批和規範辦理有關事項,辦事環節和程式是否繁瑣,辦事時限是否過長,有無職責不清、推諉扯皮、對民眾要求辦理的事項敷衍塞責現象等;2、工作作風。主要評議工作態度,文明禮貌,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吃、拿、卡、要”現象等;
3、服務質量。主要評議是否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崗替代制、限時辦結等制度以及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等;
4、依法行政。主要評議是否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有無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的行為和傾向,有無“以權謀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違紀違規行為;
5、政務公開。主要評議崗位工作職責是否公開,辦事依據、辦事程式、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是否公開,工作透明度是否較高等;
6、廉政勤政。主要評議是否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財務制度、監督制約機制是否健全等內容。
評議方法
1、問卷調查:在茶鄉湄潭上刊發調查問卷。2、問卷測評:將評議表發放測評。發放範圍:縣四家班子領導;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幹部代表;鎮(鄉)班子成員;縣直工作部門及駐湄單位班子成員;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代表;辦事民眾。參評人員1000人左右。
3、網上測評:在政府入口網站上實施評議。
計分方法
1、評議表設定:優秀、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2、分值設定:優秀100分,滿意90分,基本滿意80分,不滿意60分,不了解作棄權票。
3、評議計分。計算公式:各評議對象得分=(優秀票數×100分+滿意票數×90分+基本滿意票數×80分+不滿意票數×60分)÷該單位的得票總數.
評議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11月上旬)。印發《湄潭縣2007年機關效能建設及投資軟環境民主評議活動實施方案》,並在《茶鄉湄潭》,湄潭有線電視上摘要播發評議方案。第二階段:實施評議(11月中旬—11月下旬)。向評議人員發放《評議表》,對各評議對象進行評議,同時負責監督檢查《評議表》到位情況。《評議表》於11月30日前全部回收。
第三階段:統計反饋(12月)。統計出各評議對象的綜合得分,排出名次後報縣委、縣政府。梳理匯總的具體評議意見向評議對象反饋,各單位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抓好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縣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
第四階段:總結通報(12月底至2008年1月上旬)。通報評議結果並在《茶鄉湄潭》等媒體上進行公布。
評議結果運用
1、對分值高、反映好的評議對象進行表彰。2、對存在吃、拿、卡、要行為,嚴重影響投資環境,並構成違紀違規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
3、對評議結果差、分值低、反映大的單位,在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採取效能告誡,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駐湄單位的評議結果由縣委、縣政府向其主管部門黨組織通報。
5、評議結果納入縣年度目標綜合考核,並作為幹部任免的一項重要依據。
6、對在評議活動中查找出來的問題,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並形成長效機制。
八、紀律要求
1、為確保本次評議活動公平、公正進行,被評議單位不得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向評議人打招呼或暗示評分要求,對影響公平公正評議的,經查實將從總分中扣出10分。
2、評議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禁弄虛作假,如有違反,經查實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