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的科技進步。(二)、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區科技工作進行巨觀調控,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和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全區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開展並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的宣傳、組織、指導和協調,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工作報告和工作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和推動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四)、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立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機構。培育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
(五)、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
(六)、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軟科學研究和“863”、火炬、星火、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組織建設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雙密”企業的培植工作。
(七)、承擔全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相關工作,組織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撐力度。
(八)、聯繫、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培植,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企業服務,培育、壯大、最佳化民營科技產業。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和科技先進集體、個人的推薦、評選、獎勵,檢查和監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歸口管理全區科技保密工作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
(十)、牽頭組織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法》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執法檢查。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系統、各單位的專利工作。組織指導專利技術實施及專利技術貿易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促進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全區科技興農發展規劃、計畫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開發和產業化工作。
(十二)、參與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發揮其作用的相關政策。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員的選拔、培養、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工程技術系列和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區科技普及工作的行政領導和管理。
(十三)、牽頭組織全區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信息化技術推廣套用,以及全區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實施科技擁軍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