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超齡子女

港人超齡子女,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據內地有關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符合規定條件而未滿14周歲的子女,可以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惟申請人若在等候內地機關審批過程中滿14周歲,便不獲批准。

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據內地有關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符合規定條件而未滿14周歲的子女,可以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惟申請人若在等候內地機關審批過程中滿14周歲,便不獲批准。「超齡子女」就是指這類在等候審批過程中超過14周歲的子女,即2001年11月1日前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分時未滿14周歲的人士。2001年11月1日起,公安機關只會根據有關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年齡是否符合規定而作出審批,等候過程中的年齡變化不再影響審批結果,故此在該日之後不存在「超齡子女」的情況。
無關申請者在世的香港父母其中一方在取得香港身份證時候,該申請人未滿14歲即可申請。沒有最大或者最小的限制。
合資格按新計畫申請來港的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可於今年4月1日起申請單程證 來港定居,但必須符合兩大條件:申請人的親生父或母於2001年11月1日前已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父或母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時,申請人未滿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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