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家

渭家是指母親的父母家,《儀禮·喪服·小功章》中就將母親的父母稱為外祖父母,稱“外”是與自己父親的父母相對而言的。至於“外婆”之稱則起源於宋洪邁《容齋隨筆》卷三。但對母親一支家族的正確稱謂應該是“渭家”。

渭家的稱謂源於《詩經·國風》的《秦風》。《秦風》是記述秦地風俗和故事的詩歌。《詩經·秦風·渭陽》曰:“我送舅氏,曰至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黃。”意思是,我送舅氏,就要送到渭陽。拿什麼贈給他?車子是大,駟馬是黃。當時秦康公之舅重耳出亡在外,秦穆公召而納之。康公的母親穆姬死後,穆姬之弟重耳入秦。重耳臨走時,康公思母之恩而送其舅氏。陳子展先生認為:“渭陽為見舅思母之詩。”朱熹《詩集傳》卷六謂:“時康公為太子,送之渭陽而作此詩。”朱熹認為:“渭,水名。秦時都雍,至渭陽者,蓋東行送之於鹹陽之地也。”這是一首感懷詩,真切纏綿,戀戀不捨之情令人感傷,清姚際恆的《詩經通論》認為:此詩“情意悱惻動人,往復尋味,非惟念母,兼有諸舅存亡之感。” 而《渭陽》一詩的寫作時間距今約二千六百四十年。

自此之後,後人為了撫慰對舅父的思念,就將渭陽代指舅父。《後漢書·馬援傳》即有“以慰朕渭陽之情”之句。到了明清時,渭陽作為對舅父的稱謂已完全固定下來,約定成俗。《釋常談》道:“舅謂之渭陽。《左傳》云:秦康公之母,即晉獻公之女也,康公送晉獻公之子文古至渭陽曰:‘見我舅氏,如母存焉!’凡山以南為陽,水以北面為陽,是康公送舅為渭水以北,因曰渭陽也。”清乾隆間胡鳴玉《訂偽雜錄》卷七:“《詩》:我送舅氏,曰至渭陽。我送舅氏,悠悠我思。序以為時康公之母,穆姬已卒 。故穆公送其舅,而念母之不見也,今人言生(與甥同)舅事,輒曰渭陽。母亡則可,若母在而稱之,是死其母也,不祥孰甚焉。”胡鳴玉的意思是,稱舅為渭陽須在母親亡故之後,此其一;其二,渭陽是因舅而思母之作。雖然胡鳴玉如此說,但並未能改變時人將渭陽作為舅氏代稱的風俗。清梁章矩《稱謂錄》卷二《母之兄弟》亦稱渭陽為舅氏。也就是說,母親的兄弟之家(即舅氏)為渭陽。

但母親的父、母及祖父祖母則不稱外家。“外”是“渭”的音轉。對母親之父,則稱外王父、外祖父、外祖,也有稱外大父,母親之母稱為外王母、外祖母。方言中亦稱家母,北方人口中為爎,即今的姥姥。以上稱謂俱見梁章矩的《稱謂錄》卷二。對渭陽的稱呼在關中農村和河南鄉下至今還保留著,關中農村還將渭家分為“老渭家、小渭家”。老渭家是一系,小渭家是一系。對兒子而言,母親的娘家為老渭家,即舅家,習慣上稱為渭爺渭婆,小渭家也就是兒子媳婦的娘家。老渭家的地位和權威高於小渭家,老渭家有監督兒女孝順父母的權力和義務,這種權力是天經地義的,尤其是在婚喪禮儀中,婚喪之家處處都要把老渭家擺在前頭,事事要向老渭家匯報解說。比如母親離世,老渭家到來時,孝子等人要到村外跪迎;棺木入墳塋前,也要先請老渭家看視,聽取、問詢老渭家的意見,取得老渭家的同意、支持和諒解,才能填土。當母親入土已安,喪葬禮儀皆已完畢,老渭家的人要離開時,主持喪事的人還要孝子再給老渭家叩頭行禮。在這一系列的儀式中,老渭家都被尊為上賓,但若兒女不孝,老渭家就要在他母親倒頭出殯時以喪把大打出手,敲頭鞭背,以示教訓懲戒。喪把就代表著老渭家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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