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物流風險

渠道物流風險是指企業的商品運輸活動、流通加工、包裝、儲存、保管以及與之相聯繫的物流信息等功能要素出現不合理,或使系統整體的最佳化遭到破壞,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五項防範對策

1.加強對物流供應商的選擇管理

行銷渠道在選擇物流服務商時,要針對渠道物流管理業務的需求,考慮分類或分區域選擇不同的物流合作夥伴,避免因選擇獨家物流服務商而導致的物流風險。要求所選擇的物流服務商,在該區域內具有區域優勢,儘量避免區域物流風險。同時,還要嚴格物流服務商的服務標準和甄選程式。如果可能,企業可以對渠道物流服務商的業績、人力資源、質量控制、成本控制、用戶滿意度、企業文化和理念等方面作充分的調查,一旦發現物流服務商出現問題,可以及時調整渠道的物流管理戰略。

2.明確分工責任,加強績效評價管理

行銷渠道與第三方物流在分工基礎上進行合作,在磋商合作協定時,必須對合作中各自的責任進行明確分工。從總的責任分工來說,渠道在物流程式和系統的設計方面起主導作用,而第三方物流企業則在執行這些活動時起主要作用。具體執行合作方案時,必須在明確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根據合作目標制定完成各項任務的規則和要求,並按照相應標準對工作績效進行評估。當合作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可以及時進行協商改進,避免事態的惡化和造成嚴重損失,起到防範物流風險的作用。

3.建立開放式交流機制

合作雙方如果陷入合作困境,一個重要原凶可能在於沒有及時進行交流和溝通,或這種交流的程度不夠。因此,建立開放式交流機制,使合作雙方在一種制度化的、輕鬆的環境下坦誠交流,可以及時發現並有效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避免合作陷阱。開放式交流的方式可因人、因地而異。

4.在物流合作協定中明確終止條款

合作協定對合作關係的穩定、合作責任及義務的明確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隨著環境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加劇,渠道物流合作的終止和變更是常見的現實。為了避免雙方終止合作時出現問題,渠道物流協定中應明確合作終止條款。一方面,當終止條款中規定的某些情況出現預兆時,雙方可以根據情況進行理性的協商,及時採取措施改進合作,避免雙方利益受到更大損失之後,才以終止協定來結束合作。另一方面,協定終止條款將有效約束雙方合作行為,使合作雙方獲得長遠利益,保持長期合作關係,避免損失的出現。

5.投保轉嫁風險

在物流中,投保是轉嫁風險的良好方法。保險是分散風險的常用方式,無論是行銷渠道自營物流,還是實行第三方物流,進行物流投保都能有效轉嫁物流風險。

(1)常規物流業務必須進行投保。物流常規業務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際運輸,包括海運、空運和多式聯運;另一類是國內的綜合服務。另外,物流企業的員工大多在工場、倉庫、貨櫃堆場、港區、碼頭等從事理貨、裝卸、加工、包裝等作業,還有汽車、叉車、吊車、駁船駕駛員從事運輸配送業務,容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行銷渠道應主動投保,對這兩類物流常規業務進行投保,一方面保證物流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也是對員工實現精神、物質上的保證。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內容大致包括庫房、貨物和財產等具體險種。

(2)要對臨時性的服務項目自覺投保。一般來說,行銷渠道對相對穩定的常規物流業務都會投保,但對一些臨時性的服務項目,則不能自覺投保。有的是因工作一時疏忽,有的是存僥倖心理,還有的純粹是想從客戶、貨主處獲得一筆額外保險費。事實上,無論何種原因,對客戶、貨主及物流企業本身都是十分有害的。一旦發生差錯或事故,將導致嚴重危機。因此,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及時主動地做好臨時性服務項目的投保工作,增加安全係數,提高服務質量,防範渠道物流風險,贏得更多的客戶和業務。

(3)正確處理投保和人為防範的關係。行銷渠道物流作業中,要克服投了保就萬事不用操心的思想。這種思想,不僅是認識上的誤區,而且忽視了人在風險防範中的能動作用。渠道的管理人員要幫助渠道物流員工,正確處理好投保與人為積極防範的關係。要使員工懂得,保險只是解決事故發生後的經濟責任問題,並不能保證物流服務過程中的安全。減少事故、降低風險的關鍵在於員工的盡職盡責、規範操作,這樣,才能依靠員工的努力,積極主動做好各方面的防範工作,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