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單位職責
(一)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三)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事項進行初審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五)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六)對報送政務服務中心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七)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工作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九)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部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及中心印章管理、文印、檔案整理、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公文的起草、校核和公文文號的編制;負責中心《工作周報》和《政務服務簡報》的起草、校核、上傳以及發放;負責招投標(比選)交易活動的登記;負責中心會議的記錄;負責清潔人員的管理和清潔衛生的檢查;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管理股
負責進駐中心各部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督查督辦;負責對辦事大廳內行政服務事項的受件、辦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辦理行為;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實施人員考勤、“雙優”月評及年度考核(含部門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中心機房管理,收集受件、辦理、收費相關數據,提供政務服務相關業務報表,確保中心機房安全運行;負責建設工程及中介機構招投標(比選)交易活動的對外聯繫,開展見證服務和程式管理,協調落實具體事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措施落實,研究政務服務創新的方式及發展的措施;負責政務服務業務工作相關檔案、材料的起草;負責協助中心監督投訴室處理民眾投訴、視窗違規辦理、人員違紀操作等情況;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