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人防辦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二)根據上級人防辦的總體安排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依法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民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
(四)參與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的制訂和審查;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人防區域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設施建設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依法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理。
(六)依法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依法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組織編制教材,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教育計畫的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識和技能。
(八)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擬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辦上級人防部門、縣委、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綜合股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人防辦機關的綜合協調,組織、承辦綜合性會議並對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負責組織人防政策法規研究;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檔案、綜合性文字材料和目標管理、政務信息、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保衛、信訪、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幹部考核;負責機關紀檢、監察、黨務、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職工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全縣人防經費,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人防建設財務計畫;編制全縣人防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辦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使用和會計審核工作;負責平戰結合收入的管理,對建設項目實施財務跟蹤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業務股
編制全縣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的設計審查(結合地面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參與縣建設局組織的會審);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管理;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承辦拆除、報廢人防工程的審核手續;負責組織全縣人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人防工事技術檔案管理;對人防工程建設、管理進行技術和業務指導。
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指導人口疏散基地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建設、戰術技術訓練;負責組織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中學生“三防知識”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應急搶修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全縣人防宣傳幹部業務培訓和組織人防學術研究;承辦人防宣傳展覽、編制刊物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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