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2、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落實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區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區)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創新基金、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訂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7、參與編制區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區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的計畫。
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學科帶頭人培養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縣(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及創建科技先進縣(區)工作。
9、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區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畫及遠景規劃;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之間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外國政府、國際科技組織有關對區科技援助和我區對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10、研究和提出制訂科技法律、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區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1、歸口管理全區科技信息、大型精密儀器、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和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工作;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資格審核;指導全區科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區民營科技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