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

減資是指企業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的行為。 企業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 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 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原因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 資本。 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 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儘早恢復分紅。

(4) 公司合併。這通常是在 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 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 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 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條件

按照 資本不變原則, 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 公司資本過多,形成 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 公司嚴重虧損, 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 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方法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3條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註銷。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 合併,在 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程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 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 公司註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 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減資材料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複印件

6、報紙原價以及複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備註:復件材料都需加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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