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紅十字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紅十字會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任務調整

將市紅十字會辦公室承擔的備災救災、普及衛生救護知識等事務性工作交給下屬事業單位承擔。

二、改革內容

(一)保留的單位

1、清遠市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有關規定,開展備災救災和社會救助活動;開展各種社會募捐活動;接收境內外捐贈款物;管理和發放備災救災款物等。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2、清遠市紅十字會衛生救護培訓中心,副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抗病知識、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與現場救護活動等工作。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自理。

3、清遠市博愛學校,副科級,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精神暫不分類。主要任務:開展民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9名,其中校長1名。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二)撤銷的單位

1、撤銷清遠市紅十字會直屬門診部,收回財政核補事業編制8名。

2、撤銷清遠市紅十字會醫院(即廣清醫院),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420名。

三、其他事項

(一)建市以來,凡涉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以本文為準。

(二)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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