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主要是負責公共廁所的維護、管理;建築垃圾的受納、排放管理,環衛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清潔衛生服務費、垃圾代運費、垃圾處理費和建築垃圾處置費的收取。

簡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為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市容和環境衛生地方規章、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區規定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北江河以南市區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的運輸及無害化處理

(三)承擔市區的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參與市區環衛設施的選址、規劃、設計、建設、質檢工作。

(五)開展環境科研活動,不斷提高環衛作業科學化、機械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實現生活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六)參與制訂城市規劃和環境衛生事業規劃,參與審批大型公共民用建築中的環境衛生設施的設計、竣工驗收。

(七)參與組織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宣傳教育,總結推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先進經驗,提高市民環境衛生意識。

(八)協助主管部門指導市轄縣(市、區)環境衛生作業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內設2個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主持本單位的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信息、統計、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工、青、婦、政治思想、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單位經濟活動的分析和決策。

(二)環衛業務科

參與擬訂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環衛作業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業務培訓工作,對環衛作業質量進行檢查評比;承擔公共廁所的管理;承擔清潔衛生服務費、垃圾代運費、垃圾處理費和建築垃圾處置費等的收費管理及票據管理工作;協調、監督、指導部門之間的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

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配事業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由市財政按301名人員總額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直屬機構

(一)建築垃圾管理所,正科級,主要任務:承擔市區規定區域建築垃圾的受納、排放工作,承擔建築垃圾處置費收費工作。編制10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二)固體廢棄物管理中心,副科級,主要任務:承擔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管理工作,承擔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籌建與管理,對垃圾填埋、焚燒及綜合處理項目運營實施監督。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三)環衛車隊,更名為設施設備管理中心,副科級,主要任務:參與市區環衛設施的選址、規劃、設計、建設、質檢工作,承擔本單位基建工作,承擔本單位公共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本單位環衛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新型環衛設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承擔道路機械清掃、垃圾運輸、垃圾壓縮中轉站管理、糞便運輸、道路灑水等環衛機械作業工作。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四)小市環衛站,副科級,主要任務:承擔鳳鳴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區域的道路、居民樓梯的清掃、保潔工作;承擔轄區內清潔衛生服務費、垃圾代運費和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編制3名,其中站長1名。

(五)光明環衛站,副科級,主要任務:承擔鳳鳴路以東,清遠大道以北區域的道路、居民樓梯的清掃、保潔工作;承擔轄區內清潔衛生服務費、垃圾代運費和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編制3名,其中站長1名。

(六)環衛清潔服務中心,副科級,主要任務:承擔清遠經濟開發區的環衛管理工作,向清城區北江以南區域周邊鎮(街)提供環衛作業有償服務。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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