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事故處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 9、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科研經費的統籌使用。 10、組織全區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和企業經營者、業主以及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簡介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加強市縣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的意見》(粵機編[2005]4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5]5號)檔案精神,單獨設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為正科級建制,加掛“清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

1、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管理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安全生產綜合性的地方法規、規章、政策;制定工礦商貿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2、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檢查、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權,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和貫徹執行省有關法律情況;
4、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監督“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
5、對本行政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動態巡查;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
6、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事故處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負責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綜合信息。
7、負責組織、指導全區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條件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它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審核及監管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8、綜合管理全區勞動防護用品和漏電保護器工作;協調、組織礦山救護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
9、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科研經費的統籌使用。組織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等科學管理方法;組織、引導企業使用新技術、新措施,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0、組織全區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和企業經營者、業主以及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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