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園林管理處

(二)綠化管理科 (三)園林建設科 (六)園林科研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園林管理處為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副處級。
一、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制訂市轄區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區規定區域內綠化管養工作,參與城市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三)參與轄區公園、綠化廣場和道路綠化驗收工作,參與擬訂本市園林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標準,參與重點綠地養護的招標工作。
(四)參與擬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標準,參與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
(五)參與審批因建設或其他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城市樹木及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等事項的工作。
(六)參與檢查市轄區園林綠化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中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考核和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等工作。
(七)參與制訂市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園林科研,推廣科技成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清遠市園林管理處內設3個副科級機構和3個直屬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文秘、會議、信息、宣傳、接待、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辦公自動化,以及人事勞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工、青、婦、政治思想、安全生產工作。
(二)綠化管理科
實施和宣傳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相關規定;指導管理市轄區單位綠化工作,督促市轄區單位搞好附屬綠地建設;做好市轄區城市綠化義務植樹工作;指導和管理市區公園、苗圃、城市道路、公共綠地的綠化與保護工作;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管理;承擔城市風景園林綠化資源評估,綠化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歸檔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城市綠地占用、古樹名木遷移的審核、審批事宜,配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受理有關園林綠化管理的投訴和舉報。
(三)園林建設科
參與編制市轄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市區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參與市轄區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和綠化方案的審核工作,參與全市風景名勝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審核大面積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的設計方案;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中安全生產的管理;推廣科技成果,承擔園林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和開展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本市遊樂園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四)公園管理所
承擔市管公園、廣場包括江濱公園、向秀麗公園、明珠廣場、靜福廣場等的維護管理工作。
(五)園林綠化服務中心
承擔園林綠化建設工作及其工程的方案文本編制、規劃設計製圖和項目投資概算等工作。
(六)園林科研所
承擔苗木培育、時花栽培與研究、園林綠化植物新品種的引種示範與推廣套用等苗圃生產與園林科研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園林管理處事業編制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工程師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經費由市財政按110名人員總額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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