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的載述內容
一、中、阿文警示性文字 1、 中文警示性文字通常載述有“清真”、“清真食品信譽標牌”、“清真食品 外菜莫入”等警示性文字。
2、 阿文警示性文字通常載述有“طعام المسلمين”(註:中文翻譯為“穆斯林食品”)。
其中圖案中有自唐朝就使用的“唐瓶壺”又稱“湯瓶壺”,在壺底兩旁標註有“清真”,壺中心標註有“محمد”(註:中文翻譯為“穆罕默德”)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標誌,上圖壺中心標註的“myz”(註:其中的“m、z”分別是“民、族”二字的拼音字母首寫字母,“y”是河南的簡稱“豫”的拼音字母首寫字母)以表示是河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監製的。三、型號、發放序號及監製機構
1、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依懸掛場所不同分別有A、B、C三種型號供選擇。
2、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發放序號分別是各地、市、區序號加數量號。
3、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監製機構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的民族事務機構。
河南C型開封2242號示例圖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的懸掛意義
中國是一個以漢族為主的多民族國家。信奉伊斯蘭教的穆斯林在傳教到中國這樣一個以漢族人口為主的生活環境中時,為了能夠給自己以及自己的穆斯林同胞們創造生活中的便利,逐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清真食品信譽標牌。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政府為了提高清真食品信譽標牌在全國人民心中的權威性,將清真食品信譽標牌進行了編號、由政府民族事務機構統一監製、管理。將伊斯蘭教穆斯林大眾的民間食品信譽標牌上升到了法律層次,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中國伊斯蘭教穆斯林民眾的尊重和支持。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的監管發放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的民族事務機構統一監製。由各地、市、區政府的民族事務機構審核登記發放。
清真食品信譽標牌的全圖示例
圖一:A型單面清真食品信譽標牌正面示例
圖二:C型雙面清真食品信譽標牌正面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