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對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從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有辦公室、教科文衛工委、政法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財經工委、農村工委和信訪室等工作機構。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監督清徐縣人民政府、清徐縣人民法院和清徐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審議決定縣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項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注和迫切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審議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應當依法審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人事任免。
歷史
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1981年12月設立以來,在中共清徐縣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的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討論和決定本縣重大事項、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做好代表工作、密切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以及常委會自身建設等方面,都不斷取得新進展。修訂完善了《清徐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守則》、《清徐縣人大常委會關於規範常委會議審議工作的規定》、《清徐縣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一府兩院”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的若干規定》、《清徐縣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規定》、《清徐縣人大常委會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供職辦法》、《關於任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考試辦法》、《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示辦法》、《關於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辦法》、《清徐縣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辦法》、《清徐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質詢案、詢問、建議、批評、意見的提出和處理辦法》、《清徐縣人大常委會關於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意見》等12項規章制度、辦法。為推進清徐縣民主法制建設,保障和促進全縣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先後被中共山西省委授予人大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八年被中共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