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林業政策、路線、方針的宣傳、傳達、貫徹和落實,謀劃、制定並落實符合我縣實際的林業生態政策和產業政策,推動全縣林業發展的進程,實現我縣由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跨越式發展。
(二)負責對國家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氣象法》、《森林防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全縣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規範管理,確保林區治安和資源安全。
(三)具體業務工作:
(1)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對工程項目造林、果樹生產、種苗生產以及全民義務植樹進行規劃設計、技術培訓、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編制年度和中長期林業發展方案和果樹資源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同時負責常規林業技術的普及及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工作,依法管理、指導全縣的林木種苗生產和經營工作。
(2)負責全縣現有森林資源的經營、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執行採伐限額、負責主伐、撫育間伐、低質林改造“三項作業”的勘查、設計、作業審批、施工指導及檢查驗收;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防治的指導工作,依法進行森林植物檢疫,依法進行對木材及林產品經營加工、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以及對野生動物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的規範和管理工作。
(3)氣象工作:全縣天氣預測預報、雨量監測、防雷檢測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四)配合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二)工程技術股
(三)資源林政股
(四)防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