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及深層連結
連結,又稱超文本連結,它是指使用超文本製作語言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檔案,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同一文檔的不同部分建立聯繫,從而使訪問者可以通過一個網址訪問不同網址的檔案,或通過一個特定的欄目訪問同一站點上的其它欄目。
連結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成不同的類型。如按照連結技術的不同,可以將連結分為普通連結、縱深連結、埋置連結和加框連結;按照連結方式的不同,可以將連結分為協定連結、加密連結、自由連結與反向登錄連結等。在這些連結中,連結的指向有三種:(1) 指向同一網頁的特定內容;(2) 指向同一網站中不同網頁的特定內容;(3) 指向不同網站中的特定內容。第三種指向又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指向不同網站的主頁,稱為外鏈,外鏈一般不發生侵權。另一種指向不同網站主頁下的某一頁面,稱為內鏈,也稱為深度連結,即繞過被鏈網站首頁直接連結到分頁的連結方式。當用戶點擊連結標誌時,計算機就會自動繞過被鏈網站的首頁,而跳到具體內容頁。此時,如果具體內容頁上沒有任何被鏈網站的標誌,那么用戶可能會誤以為還停留在設鏈網站內,會導致使用者對網站所有者的誤判,容易引起侵權糾紛。
如圖1所示,網站A中的頁面3指向網站日主頁的連結稱為外鏈,用橙色虛線箭頭表示。網站A中的頁面3和頁面2-1指向網站B的頁面1的連結稱為深度連結,用藍色點劃線箭頭表示。
深層連結的套用
深層連結被廣泛運用在音樂搜尋網站、視頻網站或視頻聚合平台、內容聚合性 APP 等產業。
音樂網站
音樂網站涉及的深層連結,以百度 MP3 搜尋服務為例,用戶在百度 MP3 中檢索歌曲時,只要點擊搜尋結果列表中的歌曲標題,就能進行試聽或相應下載,整個試聽及下載過程均能在百度 MP3 頁面中進行,但被試聽或下載的歌曲並非存在於百度的伺服器中。
視頻網站或聚合平台
視頻網站或聚合平台主要涉及深層連結的播放模式為,設鏈者截取被連結網站的視頻流在設鏈視頻網站或視頻聚合平台的播放器內直接播放,如百度被訴“盜鏈盜播”的理由便是,未經許可擅自通過百度視頻、百度影音等軟體,以定向連結、點對點傳輸、瀏覽器內嵌播放外掛程式並主動推介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視頻的播放甚至下載,而相關視頻並未存儲在百度伺服器之中。
內容聚合性 APP
內容聚合性 APP 只是一種時下流行的說法,本身並無嚴格的定義,其大致是指那些通過搜尋引擎、數據挖掘、網路連結、轉碼等技術,將分散在網路空間的檔案、視頻等內容資源整合起來,使得用戶能夠通過一站式平台訪問資源的網路服務。儘管有眾多商業模式,但內容聚合性 APP 也可能涉及到一些深層連結技術,如時下爭議較大的新聞聚合 APP“今日頭條”,其涉及到深層連結的模式為:APP 抓取新聞信息源後,將新聞標題及新聞摘要進行展示,用戶點擊新聞標題後,新聞原文及圖片仍然在 APP 端展示,未實現真正跳轉,只有用戶點擊頁面下方的“閱讀原文”,方可跳轉到被鏈新聞網頁。
深層連結引發的問題
網際網路的本質是互聯互通,連結是實現網際網路互聯互通的基本手段。藉助連結,用戶可以跨越時間和空間的物理界限,在海量信息資源中,便捷的訪問網際網路上任何開放空間中存儲的信息資源。設鏈者利用深層連結技術進一步提高用戶獲取信息便利的同時,在自己控制的界面上實質呈現了著作權人的作品,對被連結網站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替代效果,模糊了傳統“渠道”與“內容”提供服務商的界限,引發了諸多爭議。尤其是隨著網際網路視頻產業的發展,各種內容聚合APP 的推廣,深層連結行為引發的糾紛頻頻登上頭條,如搜狐、騰訊、優酷土豆、樂視網等指責百度“盜鏈盜播”;“今日頭條”受到騰訊、搜狐、新京報等內容提供方的“口誅筆伐”;更為甚者,全國還出現了首例因“深度連結”侵犯著作權被判處刑事處罰的案例。
著作權人因深層連結行為受到的利益損害如何界定,現有法律下能否有效追究設鏈者責任以維持利益平衡,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對深層連結行為進行規制等問題,引發了學界、產業及司法界的關注和討論。
深度連結引起爭議概述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出現由於連結引起的爭議。近幾年全球範圍內由於深度連結而引起的訴訟已經相當多見了(見圖2)。由深度連結引起的第一個訴訟發生在蘇格蘭,原告為Shetland Times頁面上保存著許多新聞內容。被告為Will在其自己的網站上複製了原告的新聞標題作為深度連結直接連結到原告的具體新聞頁面上,而且沒有經過原告的網站主頁。最後法院認定這種行為侵權,並要求被告禁止這種行為。之所以深度連結會引起侵權爭議,是由於深度連結繞過了被鏈網站的主頁,有可能使其廣告瀏覽量減少。從圖2可以發現各國對深度連結等引發的爭議的裁定有不同的結果,這主要是由於現有法律條文的相對滯後和對原條文的解讀上不能達成一致導致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