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產初始登記辦理指南

深圳房地產初始登記是由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受理。

事項內容

權利人應自取得建築物、附著物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初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房屋登記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二)《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經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8年2月15日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三)《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根據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辦理條件

(一)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已付清地價款;

(三)經登記機關認可的測量機構實地測繪;

(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

(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六)經竣工結算;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產登記申請表(房地產初始登記);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產權登記);

(三)土地權屬證明;

(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

(五)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即:竣工驗收證書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或者竣工驗收備案回執);

(六)竣工結算檔案;

(七)房屋測繪報告(包括:《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及《深圳市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現狀測繪的,可不提供《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

(八)房地產分棟、分戶匯總表;

(九)房屋公共設施專用基金證明;

(十)已批准預售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正、副本);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材料。

事項程式

視窗辦理流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初審→複審→計收稅費→公告→核准→記載於登記簿→頒發《房地產證》→立卷歸檔。

辦理時限

承諾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不含公告期30日。

事項收費

登記費:住房登記費每件80元;非住房登記費每件550元。交易手續費:新建成商品房每平米3元,經濟適用住房減半計收,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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