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權利人應自取得建築物、附著物竣工驗收證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初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房屋登記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二)《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經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8年2月15日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三)《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根據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辦理條件
(一)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已付清地價款;
(三)經登記機關認可的測量機構實地測繪;
(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
(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六)經竣工結算;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產登記申請表(房地產初始登記);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產權登記);
(三)土地權屬證明;
(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
(五)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案(即:竣工驗收證書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或者竣工驗收備案回執);
(六)竣工結算檔案;
(七)房屋測繪報告(包括:《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及《深圳市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現狀測繪的,可不提供《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
(八)房地產分棟、分戶匯總表;
(九)房屋公共設施專用基金證明;
(十)已批准預售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正、副本);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材料。
事項程式
視窗辦理流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初審→複審→計收稅費→公告→核准→記載於登記簿→頒發《房地產證》→立卷歸檔。
辦理時限
承諾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不含公告期30日。
事項收費
登記費:住房登記費每件80元;非住房登記費每件550元。交易手續費:新建成商品房每平米3元,經濟適用住房減半計收,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雙方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