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審計局

2、負責對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8、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6、負責區財政撥款和區屬國有企業自籌資金來源的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負責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負責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0、負責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區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1、負責對區屬各單位的內審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實行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12、負責承辦區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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