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深府辦〔2010〕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市容環境提升行動,規範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實施程式,提高項目實施效率,確保落實市容環境提升行動計畫,根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僅適用於列入深圳市市容環境提升行動計畫的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不包括一線口岸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第三條 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要廣泛發動全社會做好市容環境提升行動,積極鼓勵和引導業主單位自行開展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要發揮帶頭作用。
第二章 內容和分類
第四條 建築立面刷新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陳舊破損的建築垂直立面進行清洗、粉刷、翻新或改造,規範附著在建築物上的廣告招牌和防盜設施,合理安置或遮擋空調室外機,配備夜景燈光等。
建築立面刷新的範圍包括:特區內主、次幹道兩側的建築,特區外各區、街道中心城區主、次幹道兩側的建築,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軌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機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國道、廣深鐵路等)沿線的建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自有物業。
第五條 建築屋頂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頂雜物,修復破損設施,塗料刷新,彩色覆膜,種植綠化,“平改坡”等。
建築屋頂改造的範圍包括:城市核心區、文化中心和商業繁華區、多層建築住宅區、機場周邊10公里範圍內、大運場館及大運簽約酒店周邊500米範圍內的建築。
第六條 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根據實施主體、資金來源不同分為A、B、C、D四類。
A類是指各區所轄區域內除B、C、D類以外的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
B類是指市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包括原城建開發部門)開發建設的福利房、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直接管理的物業,包括通心嶺小區、筆架山生活區和其他辦公場所,以及以系統為單位打包後刷新改造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系統內物業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
C類是指以系統為單位打包後刷新改造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系統內物業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
D類是指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系統內物業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七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市容環境提升行動指揮部,負責該項工作的領導、指揮、檢查、監督,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提辦)設在市城管局,負責日常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指揮部和辦公室。
第八條 市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制定並發布相關技術指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A類項目建議書審核,B類項目建議書及概算審核,市本級建設資金安排工作。
市財政委負責C類項目建設資金安排工作。
A類項目由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負責實施。
B類項目中,市住房建設局負責市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包括原城建開發部門)開發建設的福利房、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的刷新改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其直接管理的物業的刷新改造;市屬各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其系統內物業的刷新改造。
C類項目由市屬各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D類項目由區屬各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九條 市城管局會同市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住房建設局、交通運輸委成立市容環境提升行動專家組,對相關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第四章 資金來源
第十條 A類項目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財政投入部分按市、區財政3∶7的比例分擔。市政府在年度政府投資計畫中根據A類項目計畫預留相應的建設資金,各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區年度政府投資計畫中預留相應的建設資金。
B類項目所需經費納入年度市政府投資計畫。市政府在年度政府投資計畫中預留相應的建設資金。
C類項目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市政府在年度部門預算中預留相應的建設資金。
D類項目所需經費納入區政府投資計畫或部門預算。所涉建築物位於道路或軌道交通沿線的,可納入A類項目一併實施。
第五章 實施程式
第一節 A類項目
第十一條 各區人民政府和新區管委會對轄區A類項目進行統計匯總,確定項目內容及規模,由實施單位採用年度打包或片區打包等形式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建議書。
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新區管委會經發部門負責轄區內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概算審核,並將項目審核檔案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二條 立項申請批准後,實施單位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依照立項審批檔案要求和相關技術指引以及相關規劃和城市設計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和編制項目總概算等前期工作。有關前期費用由各區負責安排。
第十三條 主要交通幹道和軌道交通沿線的建築立面刷新方案和重點片區的建築屋頂改造方案須由市容環境提升行動專家組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其他方案由各區組織評審後實施。
第十四條 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建設所需的一切費用,項目總概算須經區發展改革部門、新區管委會經發部門審核。
第十五條 項目總概算審核後,市發展改革委按市政府出資比例的80%控制下達投資計畫和安排項目建設資金。項目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按比例下達配套建設資金。
第十六條 各區完成轄區內A類項目任務,並通過市環提辦綜合考核確認後,由市發展改革委將剩餘市政府應投入資金予以下達。
第二節 B類、C類和D類項目
第十七條 B類項目由實施單位採取單個項目或以同一系統為單位集中打包方式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立項。
B類項目立項申請批准後,實施單位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依照立項審批檔案要求和相關技術指引以及相關規劃和城市設計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和編制項目總概算等前期工作,項目設計方案須由市容環境提升行動專家組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定後下達政府投資計畫。
第十八條 C類項目以同一系統為單位集中打包後向市財政委申請列入部門預算。
C類項目設計方案須由市容環境提升行動專家組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項目由市財政委核定後下達預算經費。
第十九條 D類項目由各區實施單位參照B類、C類項目的程式實施。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各類項目中,凡涉及建築物結構改變或重大立面改變的,其方案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 A、D類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諮詢、施工、監理等涉及招標、採購的,均由各區組織實施。B、C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區審計部門負責建築立面刷新和屋頂改造項目預算、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等審計工作,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區審計部門的指導。
A類和D類項目由各區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B類和C類項目由市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容環境提升行動結束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