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

李鴻傑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基層聯繫點:稽查局。 董全安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基層聯繫點:沙井稅務分局。 胡善雲紀檢組長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婦委會;基層聯繫點:西鄉稅務分局。 李向林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基層聯繫點:龍華稅務分局。 陳梅清副局長分管財務管理科、機關服務中心;基層聯繫點:松崗稅務分局。 徐磊總經濟師分管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工會、團委;基層聯繫點:觀瀾稅務分局。 馬敏副局長掛職期間協助徐磊總經濟師分管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基層聯繫點:福永稅務分局。

職責介紹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負責管轄區域內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四)組織落實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規範和規程;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五)組織落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落實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六)組織落實稅收收入計畫;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七)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套用。

(八)貫徹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免抵退”稅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設 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個直屬機構(副處級,內設6個正科級機構)、 6個派出機構(副處級,共設37個正科級機構)、1個事業單位(正科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正科級)、離退休幹部科(副科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行政公章、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文印等工作;負責日常政務、事務辦理;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及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等。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征管稅種的稅政業務及日常管理的複審;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負責稅收執法管理信息考核;承辦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等。

3.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綜合性納稅評估;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套用;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工作; 擬訂具體票證管理工作制度; 組織實施發票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發票違章處罰;負責各類發票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等。

4.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納稅輔導 、諮詢服務 、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調解稅收爭議,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稅法宣傳工作;負責網站建設有關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和公務員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派遣員工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6.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糾風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受理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收入核算科

組織實施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等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8.財務管理科

負責制定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經費預算編制、財務核算和決算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計畫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基建立項、預算及審計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完成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等。

機關黨委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副科級)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掛靠人事教育科。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主要職責: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1.綜合科

負責制定本單位稽查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本單位稽查案源管理,對舉報人實施獎勵;組織落實上級稽查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本單位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工作(包括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的組織管理;負責稽查數據的統計、分析、上報;組織落實上級稅收專項檢查、專項整治、稅收聯查、案件複查任務,承辦區局整頓辦日常工作;承擔本單位稅收違法案件的公告管理、移送管理以及與公安 、檢察 、審判機關協調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管理和報告以及稽查案卷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稽查信息化建設和維護;負責本單位稽查業務制度建設和調查研究;配合上級開展稽查工作考評;負責稽查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後勤保障;處理日常政務和事務性管理工作。

2.案件審理科

組織實施本單位稽查案件審理、聽證、陳述、申辯等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稽查執行工作。

3.檢查科

承擔稅務稽查實施並製作稽查報告;負責達到立案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補充立案;負責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包括協查信息管理系統協查任務)的實施;負責依法實施稽查過程中的稅收保全措施;負責配合公、檢、法等部門對涉稅案件展開調查;負責整理稽查檔案並立卷。

(三)事業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具體工作制度;參與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節能減排管理工作。

(四)派出機構

深圳市寶安區國稅局設6個非全職能稅務分局,級別為副處級。分別是: 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西鄉稅務分局、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福永稅務分局、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松崗稅務分局、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沙井稅務分局、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龍華稅務分局、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觀瀾稅務分局。

稅務分局主要職責:負責對所轄區域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包括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對轄區稅款的徵收等。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行政公章、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文印等工作;負責日常政務、事務辦理;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及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與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經費、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黨、工、青、婦以及人事、教育、經費等管理工作;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綜合業務科

負責綜合稅收業務的協調落實、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增值稅、消費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日常管理的複審工作;負責組織稅政業務調查研究和涉外稅收專項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執法檢查和征管質量檢查;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的諮詢;負責編制稅收計畫、進行重點稅源監控與分析;負責稅收數據的統計、分析、管理、監督和套用處理;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3.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諮詢輔導及有關文書受理等;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登記申報類有關違章處罰工作。

4.稅源管理科

承擔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使用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等稅源管理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集團的稅源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匯總(合併)企業稅收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承擔對進出口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組織實施“免抵退”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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