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三)負責推進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金融發展。 (五)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 (七)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推進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綜合實驗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金融發展。
(四)負責聯繫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
(六)完善深圳金融業整體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指導;協調開展深港金融業交流,促進區域金融合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