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管理局是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直屬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公用設施(道路及附屬設施、橋樑、隧道、場站、樞紐、航道及水上交通公用設施等,下同)管理養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的地方性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口協調上級公路主管部門。
2.承擔全市交通公用設施產權管理主體責任;負責全市交通公用設施的接收、接管、會計核算、產權登記、檔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3.負責統籌全市交通公用設施管理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承擔保障交通公用設施正常運營責任。負責編制全市交通公用設施養護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養護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各交通運輸局的交通公用設施管理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交通公用設施管理狀況的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開展交通公用設施狀況調查、匯總、統計、分析、評估,依法組織開展全市“危路、危橋、危坡”安全隱患整治;負責道路養護等級認定;參與擬訂交通建設發展政策。
4.負責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設計標準和技術指引;負責統籌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規劃、設計、管理和養護,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全市現有道路新增、變更、調整、改造、翻新交通管理設施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會同交通綜治處編制全市公交專用道年度設定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組織配建公交場站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統籌全市現有道路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工作;負責擬訂道路綠化、照明設施技術標準的交通安全規範。
5.負責組織開展交通公用設施養護工程項目前期和設計審查工作;負責養護工程項目交(竣)工驗收及項目結算、決算的監督檢查;參與新建、改建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項目資料驗收。
6.負責全市收費道路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收費道路的收費協調、審查、監管、報批等工作,包括組織收費公路業主招標、收費公路立項審核報批、收費站設定審核報批、收費標準審核報批、收費運營管理期的監管、收費問題協調處理及統計等。
7.負責組織對各交通運輸局交通基層管理單元工作的考核。
8.負責統籌推進交通樞紐、場站內充電設施建設;負責組織交通公用設施管理養護的科研創新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9.參與交通公用設施建設年度計畫和年度交通固定資產政府投資計畫的編制。
10.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維穩等工作。
11.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