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主要職責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全市經濟調控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市權範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審批、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國家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監測國內外石油天然氣市場供求變化;負責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參與擬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主要職責二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關工作。
(八)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城市(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對全市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體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三)統籌協調市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起草有關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掛“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行政事務、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承辦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的具體工作;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承辦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從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定和項目審核。
(二)發展規劃處(掛“政策研究室”牌子)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市(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負責本委年度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委學術委員會的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
(四)體制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辦改革聯席會議交辦工作;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運行情況,研究擬定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承辦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城建、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機構二
(六)外資與經貿處
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負責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承辦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重大問題的具體工作,牽頭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審核轉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
(七)農村經濟發展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辦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承辦組織農業重大項目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八)行政許可服務處(掛“法規處”牌子)
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各類行政許可、審批、核准、備案等管理事項的操作規程及流程等;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權範圍內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和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視窗的服務工作。
(九)基礎產業處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能源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審核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能源業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擬訂煤炭加工轉換為清潔能源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的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
機構三
(十一)工業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市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研究和制定稀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服務業處(掛“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及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財政金融處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指導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機構四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掛“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承辦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會發展處(掛“就業與收入分配處”牌子)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承擔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的具體工作;負責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七)經濟合作處(掛“區域經濟處”牌子)
研究擬訂參與區域合作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問題;負責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交流,承擔經濟協作、對口支援、南北掛鈎、寧淮掛鈎等有關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南京都市圈、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工作,承擔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擬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八)市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及其考核體系,提出主要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分解落實意見;牽頭組織各縣(區)、各部門開展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比,提出評優選先和獎懲建議方案,建立目標實施情況和完成情況檔案;承擔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班子
葉立生同志(黨組書記、發改委主任、區域辦主任):主持發改委(區域辦)全面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社會事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發展處。
曹曙春同志(黨組副書記、發改委副主任、重大辦主任):負責重大項目策劃、國民經濟綜合、政策研究、財政金融等方面的工作。主持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法規處)、財金處。
王兆文同志(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負責外資與經貿、服務業、目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外經處、服務業處(市第三產業辦公室)、市目標管理辦公室。
趙家成同志(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雙擁、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軟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王金忠同志(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黨務、國民經濟動員、城鎮特困家庭幫扶和社區、企業黨建共建、婦聯、工會等方面的工作。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分管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協助葉立生同志分管辦公室。
許正剛同志(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農村經濟發展、基礎產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發展規劃處、農村經濟處、基礎產業處。
徐洪雲同志(黨組成員、區域辦副主任):負責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生態市建設、區域經濟合作、以工代賑、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經濟合作處、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郭士貴同志(黨組成員、重大辦副主任):負責體制改革、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能源發展、工業經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體制改革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工業處、能源處。
李春林同志(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高技術產業、經濟信息、淮陰區劉老莊扶貧幫困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政許可服務處、高技術產業處、經濟信息中心。
趙知春同志(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援疆
王保和同志(發改委副調研員):協助葉立生同志分管社會發展處,協助曹曙春同志分管綜合處、財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