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5號)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9〕46號)精神,設定淮南市林業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生態建設及其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林業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定市級相關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對依法應由市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的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市的濕地保護規劃,擬定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交易,指導林權和林地承包契約的糾紛調處;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市級林業產業標準擬定和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和專業(兼)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市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業和產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市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局及系統內林業資金、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按規定初審或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十)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及系統內林業資金、資產的使用和管理。
(二)造林綠化與林業產業化科
擬定全市植樹造林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林業和產業發展建設性意見和措施;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的國土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編制全市年度植樹造林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營造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林業生產技術標準,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營造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擬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指導市級林業產業標準的擬定及產業化林產品質量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與改革發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定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監督森林採伐限額的執行情況;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有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初審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組織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
(四)森林防火辦公室
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火情,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並協調實施全市森林公安和專業(兼)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擔、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局系統內的計畫生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繼續實行林業和公安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內設辦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治安和刑偵大隊三個內設機構,均為副科級,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治安和刑偵大隊配大隊長和教導員各1名。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鳳台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