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烹飪協會

(十三)創辦與餐飲行業、烹飪事業相關的經濟實體。 (十五)監督餐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對違反章程或行規行約、行業形象的會員 、企事業單位(與調味品廠等)和相關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

機構簡介

淮北市烹飪協會是一個獨立的民眾性專業學術團體組織,是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皖北煤電公司、大唐淮北電廠、淮北師範大學、淮北職業技術學院、市(縣)人委系統及各賓館、酒店等單位組成。是從事烹飪實踐、烹飪管理、烹飪研究、烹飪教育、烹飪理論和烹飪營養研究單位和個人自願組織的全市性、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專業團體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地位。
本會宗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反映會員意願,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實行行業服務與自律管理,促進行業共同發展;承擔政府授權或委託的相關職能,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加強烹飪理論與技術研究,推動徽菜的創新與發展;為弘揚淮北飲食文化,繁榮淮北餐飲市場,促進淮北經濟快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本協會是中國烹飪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安徽省烹飪協會和市商務局的業務指導,接受市民管局的領導和監督 ,並按章程自主辦會。
本會擁有個人會員500人、理事158人,常務理事37人,理事單位20個,常務理事單位28個。
《淮北烹飪》是由淮北市烹飪協會主辦,面向全市餐飲業及相關企事業單位,餐飲(烹飪)管理及技術人員,餐飲(烹飪)理論研究及教學等相關人士發行的融信息性、知識性、權威性為一體的內部刊物。 《淮北烹飪》恪守“為政府服務、為行業服務、為廣大會員服務”的宗旨 。
為弘揚淮北飲食文化,收集挖掘淮北地方名菜,強有力地宣傳各餐飲企業、會員單位和個人菜品。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政府法律、法規及政策,發揮社會中間組織的作用。
(二)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人才市場、人事代理、會展招商以及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三)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認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建議,參與政府舉辦的與本行業有關的聽證會。
(四)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制定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會員要求,維護會合法權益。
(五)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企事業與消費者之間在有關行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 在,協調本行業協會與其他行業社會組織的關係 。
(六)經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 ,參與 制訂行業規劃;參與組織行業工種技能社會化考核鑑定;參與制定、修訂行業企業等級及其服務標準,並推動貫徹實施;參與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查工作和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等事項;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七)在餐飲(烹飪)及其相關行業開展創名店、名師、名品等活動,並組織認定和推薦。
(八)開展烹飪理論與飲食文化研究,促進徽菜創新與發展。
(九)開展餐飲教育工作 ,提高餐飲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十)組織和參加省內外烹飪技術比賽,提高烹飪技藝水平。
(十一)開展餐飲食品營養知識的宣傳教育,推動筵席改革、提倡科學用餐。
(十二)推進烹飪的工業化和產業化進程 ,促進餐飲業的現代化發展。
(十三)創辦與餐飲行業、烹飪事業相關的經濟實體。
(十四)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辦理有益餐飲行業與烹飪事業發展的有關事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技術勞務出國義務。
(十五)監督餐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對違反章程或行規行約、行業形象的會員 ,按照章程或行規行約的規定 ,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性處罰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單位,可以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查處。根據需要和有關部門或相關社會團體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式。

入會條件

本會會員 分為團體和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擁護本會 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縣級烹飪(餐飲)協會(學會、研究會);餐飲企業集團(公司)、賓館飯店、社會酒樓、西餐店、快餐店、茶樓酒吧、熟食和糕點食品生產加工廠店;有餐飲、烹飪、食品營養等相關專業的大、中專院校、技術、職高、培訓機構及科研單位;部隊、院校、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的食堂、招待所、後勤服務公司;關心和支持以及與餐飲行業、烹飪事業相關的部門 、企事業單位(與調味品廠等)和相關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
(二)個人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初級以上職稱的中西餐烹調師、麵點師、調酒師、營養師、餐廳服務員、餐飲企業經營管理者、餐飲與烹飪專業教學和研究人員、關心和支持餐飲烹飪事業的相關人員,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經費來源

(一)會費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按1000元至2000元收費,理事單位按每年300元至600元收費 ,理事每年60元,會員按每人每年30元收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承擔政府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委託事項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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