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涼山州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5月8日八屆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正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促進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加強和完善我州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劃和管理,根據《國家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包括社科類的州級重點課題,國家、省有關部門下達給相關單位或部門的哲學社會科學類的所有課題。
第三條 州社科聯受州委州政府委託,領導全州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負責對州級重點課題研究的管理、審核驗收和推廣。
第四條 州社科聯負責向省規劃辦申報推薦省重點課題研究項目。
第五條 州社科聯根據省規劃辦每年制定的本學科的發展規劃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指南,結合涼山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擬定州重點研究課題項目。研究課題擬定後,經主管部門審定,報州政府批准,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州級重點課題的申請,州內外公民或組織均可參與,由州社科聯組織專家評審後確定。
第七條 申請人向州社科聯領取《涼山州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課題申請書》,按申請書要求填寫後,由課題主要負責人簽名申報。
第八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領導須對申請人給予工作支持,並承擔信譽保證。
第九條 課題所需經費:
(一)每年由州財政預算安排。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提供資助。
(三)由課題研究所涉及的單位、地區提供支持。
第十條 經費開支限於:
(一)為課題研究服務的資料費。
(二)調研差旅費。
(三)必要的小型會議、調查補助費。
(四)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和稿酬。
(五)研究成果鑑定費。
第十一條 對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或自行終止研究工作的課題將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款。
第十二條 列入州級重點課題的項目在研究中不得隨意改變研究方向和研究計畫。確因特殊原因需改變或調整的,課題組應提出專題報告,送州社科聯批准。
第十三條 課題完成後,由課題負責人向州社科聯寫出總結報告,並附上兩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學者評審鑑定書,經審核合格,才能結項。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州社科聯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