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市科技部門下達的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制定全縣科學技術發展和中長期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對全縣各有關部門的科技工作進行考核;2、組織實施全縣科技項目的落實以及科技三項經費的合理使用,負責科技項目審查上報,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科技項目和科技攻關及成果推廣,推動全縣農村和企業的科技進步,抓好全縣科技承包工作;
3、負責管理技術成果的登記、申報、努力培育、管理、發展技術市場,進一步加強對《技術契約法》、《專利法》等有關技術市場政策法規的宣傳;
4、負責全縣的科技示範體系建設,命名科技示範村和科技示範戶,建立健全三級科技示範網路,在此基礎上,抓好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強化科技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素質;
5、負責指導和管理地震台的工作;
6、承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