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液體危險廢物一般可以分為油性、水性或混合性物質。按其特性,一般需在焚燒前進行預熱和蒸發,隨後進行焚燒,對大部分液體危險廢物而言,需要加入可燃油料或燃氣進行助燃焚燒。在焚燒過程中,燃燒的進行與加熱特性、蒸發接觸面積、氣氛以及催化劑是否有關也與射流流場特性有關。
據液體燃燒理論知,危險液體廢物也可以處理成細滴噴射或霧化邊蒸發邊燃燒,在合理配置氧化劑(空氣)下可以得到良好的燃燒結果。當上述過程控制不合理時常常會出現黑煙、析炭、結焦等不良現象,也使焚燒過程不能完全地進行。由於在液體物質燃燒過程中,大部分會進行蒸發燃燒的過程,會吸收大量潛熱,對燃燒溫度穩定影響很大,甚至可能出現因過度蒸發產生溫度急劇下降造成“熄火”現象。液體危險廢物的另一種焚燒方式是使用燃料油將其“包裹”乳化,成霧狀噴射焚燒,該方面已有不少學者進行過研發並有公開報導。
特性
(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儲存容器要求
對於液體危險廢物貯存容器,該標準有如下規定:
(1) 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
(2)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及其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
(3) 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
(4) 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裡要與危險廢物相容(不相互反應)
(5) 液體危險廢物可注入開孑L直徑不超過70 mm並有放氣孔的桶中。
液體危險廢物燃燒
對液體危險廢物進行焚燒時採用的焚燒爐的結構應該與危險廢物的種類、物理化學性質以及處理要求結合起來考慮。按危險廢物可燃的性質可分為自燃焚燒、輔助焚燒和混合焚燒3種。按焚燒過程中流動特性和反應容積特性可以分為立式噴射霧化焚燒、臥式噴射霧化焚燒、乳化焚燒以及蒸發焚燒等焚燒爐類型。不論何種焚燒爐或焚燒方式,液體焚燒過程均需要將液體細化成為微細顆粒進行快速汽化燃燒。而將液體細化為微細顆粒的方法通常使用的最多的是霧化技術和乳化技術。對於液體危險廢物焚燒以後的煙氣,一般需要進行二次焚燒,即,通過採用外加輔助燃料,在設定的溫度和氣氛條件下,進行強制性焚燒,目的是確保徹底焚毀殘餘的污染物的存在。
液體噴射式焚燒爐
液體噴射焚燒爐能夠用來有效地處理各種可泵送廢物,從通常不易完全燃燒的廢棄物(如污水),到全部是有機化合物(如廢溶劑)的廢物,都屬於液體噴射焚燒爐的套用範圍。液體噴射式焚燒爐是最常見的液體危險廢物焚燒爐。凡是流動性的廢液、泥漿及污泥皆可用它銷毀。
廢物焚燒爐的結構由廢液的種類、性質和所採用的廢液噴嘴的形式來決定。爐型有立式圓筒爐、臥式圓筒爐、箱式爐、迴轉窯等。液體噴射焚燒爐的布局可以是水平的、垂直向上燃燒的、垂直向下燃燒的或是傾斜的。採用哪種布局通常要根據廢物的特性而決定。液體噴射焚燒爐不含有活動的部件,而且對於維護的要求在各類焚燒爐中是最少的。
液體焚燒爐可以處理任何黏度低於的2×10m/s的可燃液體廢物及污泥。重金屬及水分含量高的廢物、無機鹵液及惰性液體則不適於送人此種爐中焚燒,因為燃燒無法去除此類廢物中的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