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級資質
(一)申請單位綜合條件
1.歷史清楚,從事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三年以上;
2.主業是信息系統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關業務,主業收入是單位收入的主要來源;
3.產權關係明晰,資本結構符合要求,註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
4.經濟運行狀況良好,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員工和上級單位可靠、可信,近三年無違規和違法問題。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超過500萬元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1個以上,工程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使用;
2.近三年內每年至少完成1個安全系統集成項目,所完成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採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實有效;
3.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工程質量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4.近三年內完成的主業業績不低於2000萬元;
5.近三年內承建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或安全系統集成項目均通過驗收,未出現應由承建單位承擔責任的重大系統故障;
6.單位人員和上級單位同意並支持接受保密管理,並願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備完善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
3.具有完備的技術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夠為客戶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4.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系統集成技術知識、保密技術知識和保密規章制度的培訓機制和計畫,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和人員保密控制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四)申請單位的技術能力
1.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信息技術領域管理工作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信息技術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能夠從事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作的經理人數不少於5人;
2.能夠承擔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所占比例不低於90%;
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技術實力和安全系統集成技術水平居國內前列;
4.有專門從事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相應的科研場地、設備等,並已建立完善的系統開發與測試體系。
二、乙級資質
(一)申請單位的綜合條件
1.歷史清楚,從事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三年以上;
2.主業是信息系統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關業務,主業收入是單位收入的主要來源;
3.產權關係明晰,資本結構符合要求,註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4.經濟運行狀況良好,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員工和上級單位可靠、可信,近三年無違規和違法問題。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超過50萬元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1個以上,工程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使用;
2.近三年內每年至少完成1個安全系統集成項目,所完成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採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實有效;
3.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工程質量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4.近三年內完成的主業業績不低於200萬元;
5.近三年內承建的信息系統集成項目或安全系統集成項目均通過驗收,未出現應由承建單位承擔責任的重大系統故障;
6.單位人員和上級單位同意並支持接受保密管理,並願意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備完善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
3.具有完備的技術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夠為客戶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4.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系統集成技術知識、保密技術知識和保密規章制度的培訓機制和計畫,並能組織有效實施與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人員保密控制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四)申請單位的技術能力
1.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信息技術領域管理工作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信息技術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能夠從事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作的經理人數不少於3人;
2.能夠承擔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所占比例不低於80%;
3.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技術實力和安全系統集成技術水平居所在行政區域的前列;
4.有專門從事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相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已建立完善的系統開發與測試體系。
三、單項資質
(一)申請單位的綜合條件
1.歷史清楚,從事所申請的單項業務三年以上;
2.主業包含單項業務中的一種或多種,主業收入是單位收入的主要來源;
3.產權關係明晰,資本結構符合要求,註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4.經濟運行狀況良好,財務數據通過國家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計;
5.員工和上級單位可靠、可信,近三年無違規和違法問題。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所申請的單項業務數目3個以上,工程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使用;
2.近三年內每年至少完成1個單項業務,所完成項目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採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實有效;
3.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工程質量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4.近三年內承擔的單項業務均通過驗收,未出現應由承建單位承擔責任的重大系統故障;
5.單位人員和上級單位同意並支持接受保密管理,並願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備完善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執行機制;
3.具有完備的技術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夠為客戶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4.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相關單項業務技術知識、保密技術知識和保密規章制度的培訓機制和計畫,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資源制度和人員保密控制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四)申請單位的技術能力
1.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信息技術領域管理工作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信息技術類高級職稱且從事所申請單項業務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能夠從事單項業務管理工作的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人;
2.能夠承擔單項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所占比例不低於80%;
3.在單項業務領域內的技術實力等居國內前列;
4.有專門從事單項業務的高級研發人員及相應的科研場地、設備等,並已建立完善的單項系統開發與測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