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軟管卷盤

消防軟管卷盤

由閥門、輸入管路、輪輻、支承架、搖臂、軟管及噴槍等部件組成,以水作滅火劑,能在迅速展開軟管的過程中噴射滅火劑的滅火器具。一般安裝在室內消火栓箱內,是新型的室內固定消防裝置。

簡介

適用於撲救A類碳水化合物如紙質、木質和棉麻織物等物質初起的火災。

引用標準 GB 197 普通螺紋 公差與配合(直徑1~355Mm)

GB 6246 有襯裡消防水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消防軟管卷盤 消防軟管卷盤

GB 7956 消防車消防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產品分類

3.1 軟管卷盤按其所使用的滅火劑分為水、乾粉、1211、二氧化碳、泡沫軟管卷盤五類。其規格如表1所示。

表1

軟管卷盤類別 規格 額定工作壓力 MPa 噴射性能試驗時軟管卷盤進口壓力 MPa 射程 m 流量(噴射強度) kg/min 備註
水軟管卷盤 0.8 0.8 0.4 ≥6 ≥24
1.6 1.6




1.0 1.0 額定工作壓力 ≥12 ≥120 消防車用
1.6 1.6




2.5 2.5




4.0 4.0




乾粉軟管卷盤 1.6 1.6 ≥8 ≥45

≥10 ≥150 消防車用



121l軟管卷盤 2.5 2.5 ≥8 ≥40

1.6 1.6




二氧化碳軟管卷盤 15 15 ≥4 ≥60

泡沫軟管卷盤 0.8 0.8 ≥10 ≥60

1.6 1.6 ≥12 ≥120


3.2 軟管卷盤的型號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3.2.1 軟管卷盤的型號編制為:

使用滅火劑種類代號:

S——水;

Y——1211;

T——二氧化碳;

F——乾粉;

P——泡沫。

3.2.2 軟管卷盤型號示例如下:

滅火劑為水、額定工作壓力為0.8MPa、軟管內徑為19mm的軟管卷盤,其型號為;

JPS 0.8—19

技術要求

4.1 噴射性能

軟管卷盤應按第5.1條規定進行噴射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表l規定。

在20±5℃時,蛋白泡沫滅火劑的發泡倍數應不小於6.0倍,25%析液時間應不小於90s;合成型泡沫滅火劑的發泡倍數應不小於5.0倍,25%析液時間應不小於60s。

4.2 密封性能

軟管卷盤應按第5.2條規定進行密封性能試驗.其任何部位均不得滲漏,軟管纏繞軸應不發生明顯變形。

4.3 卷盤管路的耐壓性能

卷盤管路應按第5.3條規定進行水壓試驗。管路各部分不得有可見變形。水壓試驗的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經過耐壓試驗後卷盤應能正常使用。

4.4 耐腐蝕性能

軟管卷盤應按第5.4條規定,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其表面應無起層、剝落或肉眼可見的點蝕凹坑。經過鹽霧腐蝕試驗後的軟管卷盤應能正常操作。

4.5 抗載荷性能

對使用時暴露在外的軟管卷盤,應按第5.5條規定進行抗載荷性能試驗。試驗後其密封性能應符合第4.2條規定。

4.6 結構要求

4.6.1 在軟管卷盤內應有清除通路內殘留滅火劑的措施。

4.6.2 卷盤旋轉部分應能繞轉臂的固定軸向外作水平擺動,擺動角應不小於90°。

4.6.3 單人使用的軟管卷盤應設有保險機構,保證未打開進口閥時,軟管不能展開。

4.6.4 卷盤進口閥的開啟和關閉方向應有明顯的標誌。順時針方向為關閉。

4.6.5 軟管與卷盤的連線應保證軟管纏繞時.靠近連線部位的軟管不扁癟。

4.7 轉動性能

單人使用的軟管卷盤,其轉動的啟動力矩應不大於20N·m。其餘軟管卷盤的啟動力矩應不大於120N·m。

4.8 外觀質量

卷盤表面應進行耐腐蝕處理。塗漆部分的漆層應均勻。

4.9 噴槍性能

4.9.1 噴槍應帶有開關,且“開”與“關”的轉換應由一個動作完成。

4.9.2 使用水的噴槍應為直流型或直流噴霧混合型。

4.9.3 噴槍的螺紋應符合GBl97中內螺紋7H級、外螺紋8g級的要求。螺紋應表面光潔、牙形完整。

4.9.4 噴槍在軟管卷盤1.5倍額定工作壓力下不得產生明顯變形或斷裂現象。

4.9.5 噴槍應按5.7.3條規定,從離地面1.50m高處自由落下。試驗後噴槍應無碎裂並能正常操作使用。

4.9.6 使用1211和二氧化碳的軟管卷盤的噴槍,其握持部位應有隔熱措施。二氧化碳軟管卷盤的噴槍還應有除靜電措施。

4.10 軟管性能

4.10.1 軟管的規格及其內徑,長度和相應的極限偏差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mm

規格 內 徑 長 度(m)

公稱尺寸 極限偏差 基本尺寸 極限偏差(%)
13 13 ±0.8 15、20 25、30 ±1.0
16 16


19 19


25 25 ±1.2 30 40 60
32 32


38 38


4.10.2 軟管的額定工作壓力應與軟管卷盤相同。軟管的試驗壓力,爆破壓力應分別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5倍和3.0倍。分別不得有滲漏現象和破裂現象。

4.10.3 軟管在額定工作壓力下,外徑的膨脹率應在-5%~+7%範圍內。

4.10.4 軟管在額定工作壓力下的軸向伸長率應在-6%~+10%範圍內。

4.10.5 除二氧化碳卷盤的軟管外,其餘軟管應按第5.8.3條規定彎曲。彎曲後其外徑增加率不得大於初始值的10%。

4.10.6 軟管應按第5.8.4條規定的條件進行低溫試驗。在-5℃的低溫試驗後,軟管應能立即展開。無捲曲現象,並能再次纏繞,且在額定工作壓力下無滲漏。在低溫條件下工作和使用二氧化碳的軟管其試驗溫度為-30℃。

4.10.7 軟管襯裡及覆蓋層材料的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相應材料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4.10.8 軟管外表應無破損、劃傷,局部隆起。

試驗方法

5.1 噴射性能試驗

在20土5℃條件下進行噴射性能試驗。

5.1.1 射程

將軟管展開,調節噴槍軸線使其仰角為30±2°,噴槍口中心到地面高度為1±0.05 m。將噴槍偏離測量方向,按表1規定將軟管進口壓力調節到規定值並開始噴射。然後將噴槍口轉向測量方向,測出滅火劑噴灑密集中心到噴槍口在地面投影的距離,即為軟管卷盤的射程。

對於1211和二氧化碳軟管卷盤,在進行噴射性能試驗時,則使其噴槍軸線成水平。測出1211和二氧化碳氣體最集中處中心位置與噴槍口間的水於距離,即為軟管卷盤的射程。

測得的射程應符合第3.1條的相應規定。

5.1.2 流量(噴射強度)

5.1.2.1 對於使用水和泡沫的軟管卷盤,在將進口壓力調節到表1規定值後,即向容器內噴射60s,測出容器內積液的質量即為流量。

5.1.2.2 對於使用其他滅火劑的軟管卷盤,可在測定射程的同時用秒表測定滅火劑開始噴出槍口至射程測定結束的時間間隔,但時間間隔應不少於30s。然後測出試驗前和噴射結束時滅火劑容器的質量差。用式(1)計算該軟管卷盤的流量(噴射強度)g,所得結果應符合表1相應規定。

(1)

式中:q——軟管卷盤的流量(噴射強度),kg/min;

Q——滅火劑的噴射量,kg;

t——噴射時間,min。

5.1.3 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

泡沫軟管卷盤的發泡倍數和25%析液時間的測定按GB 7956第3.1.5條進行。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4.1條規定。

5.2 密封性能試驗

5.2.1 使軟管完全纏繞,將軟管卷盤進口端與水壓試驗台相連。並使管路灌滿水,關閉噴槍、緩慢升壓至額定工作壓力,保壓2min,卸壓後將軟管全部展開,檢查軟管纏繞軸是否變形,再升壓至該壓力,保壓2min,結果應符合4.2條規定。

5.2.2 水壓試驗台應符合第5.3.2條規定。

5.3 卷盤管路的耐壓試驗

5.3.1 去除軟管及噴槍。使餘下部分的進口與水壓試驗台相連。將管路灌滿水,封閉出口端。緩慢升壓至第4.3條規定的壓力,保壓2min,結果應符合第4.3條規定。

5.3.2 水壓試驗台應符合下列要求

5.3.2.1 水壓源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低於相應軟管的爆破壓力。

5.3.2.2 當系統內水壓不大於3.0MPa時,壓力顯示器所顯示的壓力波動值應不大於±0.03MPa,水壓大於3.0MPa時,壓力波動值應不大於±0.05MPa。

5.3.2.3 壓力顯示器的下限為o,上限應在試驗所需壓力值的1.5~3.0倍範圍內,精度不低於±1.5%。

5.4 耐腐蝕性試驗

5.4.1 去除軟管,將其餘部分的表面用中性清潔液浸泡清洗,再用清水漂洗,乾燥後將其懸掛在鹽霧箱內,並使旋轉軸垂直於地面。

5.4.2 鹽霧腐蝕試驗的試驗條件如下:

鹽溶液濃度 50±1g/L;

鹽霧沉降率 1.0~2.0ml/h(在80cm水平收集區內);

鹽溶液住35℃時的pH值應保持在6.5~7.2範圍內;

鹽霧箱記憶體放試佯的空間溫度勾35±2℃:

96 h內連續噴射。

5.4.3 鹽霧試驗後,用單手檢查轉動部分.看其能否正常轉動。將試樣在室內乾燥1 h後用不超過40C的溫水漂洗,待其乾燥後檢查試樣表面狀況。結果應符合第4.4條規定。

5.5 抗載荷試驗

5.5.1 如圖l所示。按製造廠規定的安裝方法,將試樣固定安裝在衝擊試驗架亡,使試樣通路灌滿水,然後將截面為100mm×25 mm。長度比卷盤兩側板間距略長的鋼板平放在兩側板上;將質量25kg、直徑125mm的重錘從高處自由落下衝擊鋼板1次。重錘底面距鋼板上平面300mm,落點為兩側板的中央位置。衝擊後再按第5.2條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第4.2條規定。

5.5.2 按第5.5.1條規定安裝試樣並灌水。如圖2所示在卷盤側板上懸掛質量為80kg的砝碼。72h後去除砝碼.再按第5.2條規定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第4.2條規定。旋轉軸僅為1個支承點的卷盤,懸掛點應距支承點最遠。旋轉軸多於1個支承點的,懸掛點應通過各支承點的支承中心。

5.6轉動性能試驗

使軟管完全纏繞,在卷盤兩側板外沿連線中點懸掛重物,逐漸增加懸掛物質量,直至卷盤開始旋轉。計算懸掛物所產生的力矩,結果應符合第4.7條規定。

5.7 噴槍性能試驗

5.7.1 用螺紋環塞規檢驗噴槍上的螺紋,結果應符合第4.9.3條規定。

5.7.2 將噴槍安裝在水壓試驗台上,灌水並排除噴槍內的空氣,緩慢升壓至第4.9.4條規定的試驗壓力,保壓2min,結果應符合4.9.4條規定。

5.7.3 噴槍分別以噴嘴,開關朝下的位置,懸掛在試驗架上,從離地1.50±0.05m的高度自由落在厚10cm的鋼筋水泥製成的平台上。每個試樣的每個位置重複跌落3次。結果應符合第4.9.5條規定。

5.8軟管性能試驗

5.8.1 軟管內徑的檢驗方法應符合GB 6246第2.1條規定。其中D1、D2如表3所示。

表3 mm

規格 通 規 D1 止規 D2

公稱尺寸 極限偏差 公稱尺寸 極限偏差
13 12.2 +0.092 +0.058 13.8 0 -0.035
16 15.2 16.8

19 18.2 0.110 +0.070 19.8 0 -0.040
25 24.2 25.8

32 30.8 +0.135 +0.085 33.2 0 -0.050
38 36.8 39.2

5.8.2 軟管的耐壓試驗方法及膨脹率、伸長率的試驗方法按.GB 6246第2.3條和第2.4條規定。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4.10.2至第4.10.4條規定。

5.8.3 在軟管任意點上做標記,測定標記點處的軟管外徑。使軟管在光滑軸上纏繞一周,且使標記點處於纏繞段上。將軟管一端夾在軸上,另一端懸掛質量為4.5kg的砝碼,沿光滑軸線平行方向測定此時標記點處的外徑,其結果應符合第4.10.5條規定。內徑為13、16mm的軟管,光滑軸直徑為150mm,其餘內徑的軟管光滑軸直徑為200mm。

軟管外徑變化率用式(2)表示。

(2)

式中:β——軟管外徑變化率,%;

d1——吊重前標記點處軟管外徑,mm;

d2——吊重後標記點處軟管外徑,mm。

5.8.4 將軟管纏繞在第5.8.3條規定的光滑軸上並置於低溫箱內。將低溫箱調到第4.10.6條規定的溫度,放置10h,取出後立即展開並重新纏繞,其結果應符合第4.10.6條規定。從最內層割取1.20m長的——段軟管,置於室溫下1h,再在額定工作壓力下進行水壓試驗,軟管應無滲漏。

5.8.5 軟管襯裡及覆蓋層的物理機械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相應材料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5.8.6 軟管的外觀質量用目測方法檢驗,結果應符合第4.10.8條規定。

檢驗規則

6.1 產品必須經過工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方能出廠。

6.2 出廠檢驗的樣本數應符合表4規定,但不得少於2台。

6.3 出廠檢驗項目如表4所示。

表4

序號 出廠檢驗項目 樣本大小
1 軟管卷盤噴射性能 批量的10%
2 軟管卷盤密封性能 批量的10%
3 軟管卷盤轉動性能 全數檢驗
4 卷盤管路的耐壓性能 批量的10%
5 軟管卷盤的結構要求 全數檢驗
6 軟管卷盤的外觀質量 全數檢驗
7 噴槍開關的結構要求 全數檢驗
8 噴槍螺紋精度及表面要求 批量的10%
9 噴槍的耐壓性能 批量的10%
10 軟管的內徑 批量的10%
11 軟管的耐壓性能 批量的10%
12 軟管的膨脹率 批量的10%
13 軟管的延伸率 批量的10%
14 軟管外徑增加率 批量的10%
15 軟管的外觀質量 全數檢驗

6.4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進行型式試驗。

a. 生產廠新試製產品時;

b. 改變工藝、結構、材料、部件並對產品性能可能產生影響時;

c. 停產6個月以上再生產時;

d. 正常連續生產半年時。

6.5 型式試驗的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

6.6 型式試驗的樣本數不得少於2台。

6.7 型式試驗的項目應全部符合標準方為合格。

標誌

7.1 應在卷盤位置標出型號、規格、商標(或廠名)、生產年月、編號等內容。

7.2 應在使用者顯見的位置用文字和圖形註明正確使用方法和定期檢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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