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布置
1、登高場地可結合消防車道布置,與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大於10m,應沿其長邊整邊布置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至少10m寬的登高場地。
2、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上述布置確有困難時,可在其登高面範圍內確定一塊或若干塊消防登高場地,間隔距離不應大於30m。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於15m×10m(長×寬),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登高面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5m。
3、設有坡道的登高場地,其坡道不應大於3%。
4、利用市政道路作為消防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線路、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停靠和作業。
場地承載
1、一般市政道路和小區道路能滿足非經常通行的大型消防車。但應避開地下管道、暗溝、水池、化糞池等難以承受消防車荷載的地下設施。
2、在地下建築上布置消防登高場地時,地下建築的屋面樓板應能承受消防登高車的重量。消防登高車的荷載一般按照最不利點由後支撐兩點各承載10噸作用於樓板上,每個支撐點作用面積340mm×280mm,兩支撐點間距為4.6m的設計模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