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武警

武警消防概述

武警消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專業兵種,即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
是列入公安部領導的3個武警警種(還包括邊防、警衛)之一

武警消防臂章武警消防臂章
,即公安消防警察
與由武警總部領導的內衛以及黃金、水電、森林和交通部隊有區別
所以,公安消防和武警消防是一回事,不過是闡述角度不同罷了
在地方,消防局門口可以見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支隊”“**公安消防局”兩塊牌子,體現了消防是“公安武警”的實質。
武警消防部隊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公安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雙重職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武警消防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

武警消防部隊組織結構

公安部消防局,下設辦公室、政治處、政策研究處、防火監督處、標準規範處、戰訓處、警務處、科技處、宣傳處、後勤裝備處、審計處、財務處,負責全國消防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領導。
武警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定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現任局長為陳偉明武警少將,政委為謝模乾武警少將。

消防部隊的性質和任務

消防部隊的性質

消防部隊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是一支公安現役部隊。它擔負著公安消防保衛和社會搶險救援雙重職能,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消防部隊的具體任務

消防部隊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擔負著部隊駐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等保護地方經濟建設、國家公共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
社會消防監督管理
對各類建築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目前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目前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有關人員應持證上崗。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滅火和應急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民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隊執勤條令》第八十一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主要承擔下列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災害;4、建築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產事故;6、空難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民眾遇險事故。 
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
火災事故調查。《消防法》對火災事故調查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安部還發布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式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瀋陽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國家級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由多個學科的專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經公安部同意,協助、指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火災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參與研究和制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收集、研究國內外火災事故調查信息;接受火災事故調查技術諮詢、培訓等。
火災統計。按照火災分類標準,我國火災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具有下列標準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不具備有前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消防部隊的發展方向

隨著時代發展的需要,消防部隊已經無法滿足當代中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建設災害處置的需要。2011年7月,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提出我國要建設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這是消防部隊今後努力和奮鬥的方向。 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既要有知識、有經驗,又要有智慧;既要有技能、有體能,又要有裝備;既要英勇頑強,又要懂得科學施救。以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立足災害鬥爭的現實需要,遵循災害生成規律,借鑑已開發國家消防隊伍建設經驗,從提高消防部隊整體作戰能力入手,培育頑強的戰鬥精神和攻堅能力,運用現代化手段,以防得住、打得贏為最終目的,通過科學規劃、嚴密組織、不斷創新,將消防部隊最終建設成為忠誠可靠、攻堅克難、機智果敢、百戰不殆的優秀隊伍,以適應未來高難度、高危險、高效率、高標準滅火戰鬥和應急救援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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