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斯(Sheth)、紐曼(Newman)和格羅斯(Gross)在1991年提出的以價值為基礎,評價消費相關的價值的消費行為模式,認為產品為顧客提供了五種價值,提出五種消費價值來解釋消費者在面臨某一商品時選擇購買或不購買、選擇此產品而不是另一個產品、和選擇此品牌而不是另一品牌的原因。這五種消費價值分別為功能價值、社會價值、情感價值、認知價值、條件價值。
Sheth-Newman-Gross消費價值模型的具體內容
功能價值;功能價值強調的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實體或功能價值。當一個產品或品牌具有某些功能上的屬性,且能滿足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功能上的目的,則此產品即具有功能價值
社會價值:當產品能使消費者與其它社會群體連結而提供效用時,則此產品具有社會價值。在社會價值的影響下,消費者選擇產品並非理性的注重其真實特性與功能為何,而是產品是否能提升自身的社會地位,塑造社會形象,或是滿足內在的自我欲求。在消費者行為的領域中與社會價值相關之研究主題,包括了社會階級,符號價值,以及參考團體;
消費價值是商品對消費者所能帶來的效用滿足程度,是消費者面臨某一商品時選擇購買或不購買、選擇此產品而不是另一個產品、和選擇此品牌而不是另一品牌的主要原因
情感價值是指消費者的選擇可能取決於消費者渴望情感的抒發,消費者所獲得的價值系來自於所選擇的產品引起的感覺或喜愛感受,則具有情感性價值;
認知價值是指消費者選擇取決於產品是否具有滿足好奇心、新鮮感和追求新知,則產品具有認知價值;
條件價值是指消費者面臨特定情況時所作的選擇。指在某些情況之下,產品能暫時提供較大的功能或社會價值。產生條件價值的產品通常會和消費者的前序狀態相連結。這些產品因為條件使其產生外部效用,而改變了消費者原先的行為。條件價值基本上並非長期持有而是短暫的。
Sheth認為上述五種影響消費者市場選擇行為的價值,在各種的選擇情境都有不同的貢獻。消費者選擇商品時,可能只受上述五種價值中其中的一種價值影響,但是大部分情況可能受到兩種以上,甚至是五種價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