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水利局

3、制定全縣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處理各種水事糾紛。 10、負責全縣漁業工作和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1、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抗旱條例》、《陝西省城鄉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水利、防洪、漁業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定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根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和重大建設項目情況對水資源和防洪工作進行論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制定全縣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河道、水庫、機井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處理各種水事糾紛。
6、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縣水利工程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河道、水庫、灘涂等水域岸線及主要河流、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農田灌溉管理和各灌區管理及聯網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城鎮和農村供水水源及自來水的管理工作;負責非營運性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管理工作及營業性礦泉水、地熱水取水許可證的發放和開採限量的核准。
8、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9、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負責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0、負責全縣漁業工作和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11、承擔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利部門的國有資產和水利專項資金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費和水電價格進行管理。
13、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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