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浙江省海鹽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研究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資源開發、保護、利用規劃和全縣水資源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縣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估;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實施水文測報。(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的排污控制;監督全縣污水處理工作;監測江河湖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縣環境保護局。(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行,協調並仲裁單位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水事糾紛。(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訊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作。(六)編制、審查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的執行。(七)組織、指導水利設計、河道、湖泊、海堤、灘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湖泊及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八)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現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九)負責水利科技、信息、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監管局直屬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教育、科技等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規劃、隊伍建設;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履行局財務管理職責,負責財務收支工作,行政費用收入支出的審核報銷、記帳、核算等日常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福利、住房公積金等日常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購置、管理、核銷、報廢、轉出等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執行;負責各類財務報表的編報和財務內審工作;負責局各事業單位年檢、人事勞動年報編制等工作。規劃建設科主要職責:履行全縣水利工程規劃建設與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和審查縣重要河流和重點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查、審批或報批;負責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安排水利年度投資計畫;組織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組織和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