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文化局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調節措施;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及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貫徹執行的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
(三)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調節措施;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及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六)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
(八)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娛樂和演出、美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以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等經營活動的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印刷企業和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對圖書、報刊的質量管理和審讀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環節上的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參與全市的“掃黃打非”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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