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時間
在入境地海關以口岸納稅方式報關進口的減免稅和保稅貨物,應於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計征。繳納期限、滯納金徵收與關稅相同。
徵收範圍
海關監管手續費的具體徵收範圍如下:
1.供應國際航行船舶、飛機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燃料、船(機)用物料、機器設備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貨物;
2.現有企業為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減稅或免稅的機器設備;
3.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免稅的科研和教學專用設備;
4.國內機構和企業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減免稅貨物;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進口的減免稅貨物,“三資”企業進口用於營業性的物資及進口料件加工後內銷,仍予減免稅的物資;
6.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項目內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準予暫免稅進口在國內加工、裝配後復出口的進口原料、材料、輔料、零件、部件和包裝材料;
7.在國內保稅、寄售的進口減免稅貨物;
8.國務院特定的其他進口減免稅貨物;
9.經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審查批准的臨時減免稅進口貨物。
免徵範圍
1.《進出口稅則>列名進口免稅的貨物;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3.外國團體和個人贈送的禮品及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
4.用於救災的物資;
5.供殘疾人專用的設備和物品,以及殘疾人福利工廠進口的機器設備;
6.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進口的公務用品;
7.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而準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8.向國外索賠的準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9.進口後未經加工,保稅儲存不足90天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
10.暫時進口貨物;
11.準予免稅進口的直接軍事訂貨;
12.經國務院及海關總署特準免徵監管手續費的其他減免稅和保稅貨物。
徵收標準
1.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中屬加工裝配機電產品復出口的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CIF價格的1.5‰計征;
2.來料加工中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以及加工首飾、裘皮、高檔服裝、機織毛衣和毛衣片、塑膠玩具所進口的料、件,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CIF價格的1‰計征;
3.進口後保稅儲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的l‰計征;
4.進口免稅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CIF價格的3‰計征;
5.進口減稅貨物,按照實際減除稅賦部分的貨物的CIF價格的3‰計征;
6.其他進口保稅貨物,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的CIF價格的3‰計征。
征管
海關監管手續費應當自海關簽發繳納證次日起7天內向海關繳納手續費。逾期不繳的,海關除依法追繳外,還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繳清手續費之日止,按日徵收手續費總額的1‰的滯納金。
海關監管手續費應在貨物進口時由口岸海關徵收,特殊情況可由主管海關在審批減免稅貨物時徵收。海關徵收手續費後,對納費人發給手續繳納憑證。
計算公式
手續費一律以人民幣計征。貨物到岸價格如用外幣計價,由海關按照填發手續繳納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後計征。
(1)免稅貨物:
手續費金額=到岸價格×手續費率。
(2)按稅率減免的貨物:手續費金額=到岸價格×[1一(減稅稅率÷法定稅率)]×手續費率。
(3)按征免比例減免的貨物:手續費金額=到岸價格X減免比例X手續費率。
計算案例
1.某公司為裝配出口機電產品進口一批料件,價格為CIF天津新港60000元,進口保稅儲存120天后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問海關應徵監管手續費多少?
海關監管手續費計算如下:
海關規定進口後儲存在90天以上的貨物,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按關稅完稅價格的1‰徵收監管手續費。
該批貨物應徵收監管手續費=60000X1‰=60元
2.某外貿公司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折合人民幣40000元,該批貨物關稅稅率為30%,經有關單位批准關稅減免徵收(按10%計征),問海關應徵收監管手續費多少?
海關監管手續費計算如下:
依據規定進口減稅貨物,按照實際減稅賦部分的貨物到岸價格的3‰計征。
監管手續費=40000X(1—10%/30%)X3‰=80元
取消收費
中國將從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關監管手續費。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取消和免收進出口環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公布取消和免收海關監管手續費後,中央財政將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經費預算,保證其正常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