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的分類
它包括兩大類:一是為進行轉口貿易活動而儲存的貨物;二是加工貿易下的貨物。
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的內容
這種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保稅貨物進入保稅的特定領域,可以暫不繳納進口稅,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貨物運出;
2.如果這些貨物進入國內市場,則須繳清關稅及其他稅費;
3.如果是復出口,就不須繳納關稅及其他一些稅費;
4.保稅貨物在儲存期間如果數量減少,還必須繳清減少部分貨物的關稅及其他稅費。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支持出口創匯,便利對外貿易及其他靈活貿易的開展,我國海關已初步建立了比較接近國際慣例又有中國特點的保稅制度。我國現行的海關保稅監管制度分為加工貿易保稅監管制度、保稅倉制度、保稅工廠制度和保稅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