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烏姆諾法

海烏姆諾法

《海烏姆諾法》是一部中世紀時期部分中歐城市用於市政管理的法律。《海烏姆諾法》是1233年12月28日由條頓騎士團國總團長赫爾曼·馮·薩爾察和赫爾曼·博克在托倫和海烏姆諾頒布的。主要是條頓條士團國用於其境內的城鎮管理,但它同時也被其他城市,尤其是騎士團國附近的馬佐夫舍公國採用,在中歐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簡介

《海烏姆諾法》是一部中世紀時期部分中歐城市用於市政管理的法律。《海烏姆諾法》是1233年12月28日由條頓騎士團國總團長赫爾曼·馮·薩爾察和赫爾曼·博克在托倫和海烏姆諾頒布的。這一部法律主要根據一些德意志的城鎮法律改編而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參考法律是《馬格德堡法》。因為這部法律最早是在波蘭城鎮海烏姆諾頒布的,因此被命名為《海烏姆諾法》,法律的原始檔案已於1244年海烏姆諾市政廳失火時被燒毀。《海烏姆諾法》在1251年10月1日被重新編纂出來,它來源於存放於托倫的《海烏姆諾法》副本,它的條款比原本減少了許多。
《海烏姆諾法》主要是條頓條士團國用於其境內的城鎮管理,但它同時也被其他城市,尤其是騎士團國附近的馬佐夫舍公國採用,在中歐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主要使用城市

條頓騎士團國城市

海烏姆諾(1233)、托倫(1233)、克維曾(1233)、克萊佩達(1258)、柯尼斯堡(1286)、格魯瓊茲(1291)、埃勞(1305)、佐爾道(1344)、貝圖夫(1346)、阿倫斯坦(1348)、比亞維布爾(1395)。

馬佐夫舍公國城市

普沃茨克(1237)、華沙(1334)、魯然(1378)、切哈努夫(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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