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秦皇島市海港區民族路39號,為區縣級行政機關。

工作內容

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頒布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基本標準、實施辦法等;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輿情研究。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負責全區人力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辦法。

(四)負責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負責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工作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

(五)負責全區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及其勞動報酬的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

(六)負責區政府系統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隊伍的綜合管理、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與升降等工作。擬定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區政府系統副科級以下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任免和需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幹部具體手續的呈報工作。

(九)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股級任免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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