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

海洋運輸冷藏貨物保險是承保需要冷藏運輸的鮮貨及需要保持冷藏溫度的運輸貨物的保險。如承保冷凍雞、鴨、魚、肉和蔬菜水果等。保險人負責由於災害事故和外來風險使冷藏機失火停止工作連續24小時以上並導致被保險貨物的變質或損失。陸運冷藏貨物保險可按本保險條款規定,承保由於冷藏機或隔溫設備在運輸途中損壞造成被保險貨物的腐敗損失。

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冷藏險和冷藏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冷藏險

</strong>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它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於冷藏機器停止工作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所造成的腐敗或物品損失。

2.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

3.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4.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5.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6.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冷藏一切險

</strong>除包括上列冷藏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腐敗或損失。

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設備的倉庫貨運輸工具中,或輔助運輸工具沒有隔溫設備造成的貨物腐敗。

(四)被保險貨物在保險責任開始時因未保持良好狀態,包括整理加工和包紮不妥,冷凍上的不合規定及骨頭變質所引起的貨物腐敗和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六)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的冷藏倉庫裝入運送工具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的最後卸載港三十天內卸離海輪,並將貨物存入岸上冷藏庫後繼續有效。但以貨物全部卸離海輪時起算滿十天為限。在上述期限內貨物一經移出冷藏庫,則責任即行終止,如卸離海輪後不存入冷藏庫,則至卸離海輪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即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在貨物到達卸載港三十天內卸離海輪並將貨物存入岸上冷藏倉庫後繼續有效,但以貨物全部卸離海輪後時起算滿十天終止。在上述期限內,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貨其它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應盡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港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任何部分有腐敗貨損失,應即向保險單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由其在本保險責任終止前確定腐敗件數或損失程度。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賠款處理

(一)本保險對同一標記和同一價值的或不同標記但是同一價值的各種包、件、扎、塊、除非另有規定,均視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險價值計算處理賠償。

(二)本保險的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計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