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31號),設立寧波市海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寧波市海曙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單位地址:中山西路298號海光大廈3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建議和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組織推進、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承擔全區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推進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資質認定前的審查和日常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和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組織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五)負責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的落實。
(六)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負責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再教育制度及註冊服務工作。
(八)負責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九)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議(提)案、信訪及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培訓管理和機關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綜合科
承擔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安委會有關會議,組織起草重要報告、檔案;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生產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進行監管。依法對機械、輕工、紡織、貿易等工商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相關的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水利、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的一般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危化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對化工、醫藥等行業生產經營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評價情況、“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況;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劇毒化學品使用的備案工作;負責區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的調查監控;負責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演練和危險化學品物資信息的收集彙編;依法組織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安全事故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一)負責工商貿企業及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管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二)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工作。(三)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四)組織、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的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五)指導協調並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六)負責執法分析和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調研、信息上報工作。(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委辦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二)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計畫,發布安全生產信息。(三)負責對區級有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四)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工作。(五)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六)承辦區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起草重要檔案、重要報告,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七)負責綜合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組織協調安全生產調研和信息上報工作。(八)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海曙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督促、檢查街道、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適時提出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落實和界定意見。(十)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