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海安縣地方政府組成機構,主要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等。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制定全縣(市)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張育同志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分管財務工作。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楊曉峰同志協助局長抓好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訪、綜合治理、工商信息、內資企業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商標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全縣電子信息產業培育、服務全民創業工作。分管辦公室、監督管理科、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電子信息產業培育辦公室。聯繫開發區分局、角斜分局、李堡分局。

副局長、黨組成員蘇海濤同志負責登記註冊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建設、諮詢服務、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幹部培訓、老幹部、扶貧助困工作;協管全民創業、電子信息產業培育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登記註冊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諮詢服務中心、機關黨支部。聯繫胡集分局、墩頭分局、南莫分局。

副局長、黨組成員金曉晉同志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放心消費創建、服務業、市場監督管理、契約監督管理、理論研討工作。分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受理中心、縣消費者協會、縣放心消費創建辦公室、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工商學會。聯繫曲塘分局、雅周分局。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石昭峰同志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經濟監督檢查、法制工作。分管監察室、法規科、經濟監督檢查大隊。聯繫城中分局、大公分局。

內設機構

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縣(市)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股

組織起草、審核、備案和清理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股)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市)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監督管理股(含外資、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商標、廣告)

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縣(市)工商局登記註冊企業的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商標違法案件;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承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市)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廣告出證及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五)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縣(市)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和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格式條款訂立,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指導重契約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市場準入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及食品流通有關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財務股

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編制和管理本局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承擔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參加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市)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機構

經濟監督檢查大隊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縣(市)系統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派出機構

各工商分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工商分局行使以下職責:

(一)辦理轄區內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規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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