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法制辦公室

(三)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 (四)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區政府及工作部門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法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制建設及依法治理工作。

根據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廳、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辦發[2010]13號),設定海口市瓊山區法制辦公室,為副科級機構,掛海口市瓊山區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掛靠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法制及行政複議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訂本區法制工作的規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辦法律、法規及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區政府制訂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法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報請備案工作。
(四)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區政府及工作部門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依法行政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政府系統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六)負責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法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制建設及依法治理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相關事宜;組織協調區政府法律顧問承辦區政府及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
(八)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為區政府對外交往和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組織辦理區政府有關事務的法律審核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瓊山區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3名。
(二)領導職數
區法制辦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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